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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淑红/李贽义利观对现代财政的启示
时间:2009/11/25 10:54:4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东北财经大学

 

    内容提要:李贽是明代著名的思想家,他关于义利观的看法主要有:义是由利产生的,利就是义,国家理财要以人道为本,以利促义,义利统一,财政才能发展。我们正处在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时期,重新认识义利关系,对促进社会主义财政的和谐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

    关键词:“义  “利  义利观  和谐财政

 

    一、关于“义和“利

    “义和“利是中国经济思想史上的一对基本范畴。“义”是指人们的道德规范。“利是与“义相对的,指的是物质经济利益。义和利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从个人角度讲,指人们的道德规范和物质利益的关系;从社会方面讲,指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物质经济生活之间的相互关系。我们研究义利观的实质就是研究人们关于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社会精神生活和社会物质经济生活之间关系问题的理论和观点。

    关于义和利及其相互关系,人们有不同的认识。近几年人们借助传统文化对义与利的本质大体上概括为三类:一是认为义是道德修养,利是物质利益;二是认为义是精神追求,利是物质追求;三是认为义就是国家(或社会)公利,利是个人私利。

    传统义利观在当代的演变,主要是围绕着道德与利益、伦理与经济之间的关系而展开的。一方面受传统的重义轻利观念的影响,道义论的主张曾占据了社会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功利论的主张渐趋发展,成为社会意识的主要层面。人们的行为只有符合或适宜一定的标准才是“义”,它以不取报酬、不求回报为荣。“利”主要是指物质利益。义利观就是指人们对待伦理道德和物质利益所持的观点。其实质就是功利观与公益观的矛盾统一。江泽民说: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努力形成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党和国家的政策的基本指向是“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坚持并倡导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当个人利益同国家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应当服从国家和人民利益,甚至牺牲个人利益。社会主义的义利观,就是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在当代中国,结合市场经济的发展,重新认识和阐释义与利、经济与伦理之间的关系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二、李贽对义与利及其关系的具体看法

    李贽(1527-1602)是明朝嘉靖六年至明神宗万历三十年人。原姓林,中举后改姓李,字温陵,号卓吾,又名载贽,福建泉州人。李贽16世纪中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

    本文试通过对李贽义利观的分析,来说明李贽对上述问题的一些基本看法及其对现代财政的启示。李贽对义利关系的看法,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

   ()义是由利产生的

    李贽认为,义不是凭空存在的,而是由利产生的。他从儒学家所重视的君臣之义、君民之义进行分析,指出:由于君主能给臣民以利,才有君臣之义和君民之义存在的可能。他说:“夫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夫为人上而使民食足兵足,则其信而戴之也,何惑焉?至于不得已,犹宁死而不离者,则以上之兵食素足也。其曰去食去兵,非欲去也,不得已也。势既出于不得已,则为下者自不忍以其不得已之故而遂不信于上。而儒者所谓信重于兵食,则亦不达圣人立言之旨矣。”[①]可见,在李贽看来,君主有让百姓衣食充足才能拥有百姓的信赖并得到百姓的忠诚拥护“民无信不立”[②]的“信”必须以“利”为基础才能建立起来。在道德观念和物质经济利益之间,物质经济利益决定人们的道德观念。在当时的封建社会,统治阶级为了巩固其政治统治,首先就必须解决当时急待解决的社会经济问题,即民食这个根本问题,然后才能使百姓树立起对国家的“信”,封建的君臣之义,君民之义才能得以维持。

    ()利就是义

    李贽认为,不应该把义和利对立起来,二者是统一的,一致的,利就是义。“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除却穿衣吃饭,无伦物矣。世间种种皆衣与饭类耳,故举衣与饭而世间种种自然在其中,非衣饭之外更有所谓种种绝与百姓不相同者也。”[③]穿衣吃饭是指人们日常的物质生活,属于儒学家经常说的“利”的范畴,人伦物理是指人和人之间道德关系的准则,属于“义”的范畴。李贽说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也就是说利就是义,这就彻底地否定了儒学的传统贵义贱利思想。当然,李贽这种把义和利等同起来的观点并不正确。因为义和利是两个本质不同的范畴,义属于道德观念的范畴,利属于物质利益的范畴,二者不是一回事。但是李贽认为义利是统一的观点是具有积极意义的,是顺应时代要求的见地。

    ()李贽反对理学家的“天理”观和“天道”观

    宋明理学家“天理“天道说成是永恒的宇宙本体是世界万事万物的根源是人们的社会生活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李贽反对这种观点“理“道并非先天的神秘之物而是存在于百姓的日常生活之中的“道不离人人不离道。”[④]李贽认为,人即道。认为农民言如何稼穑,贾人言如何取利,这就是道。可见,李贽是把百姓的谋生之道说成是真正“道,即“天道”,赋予道以切合实际的内容而不再是理学家所说的那种空洞“天理“天道”。这就彻底地否定了宋明理学家的那种唯心主义的天理观和天道观。

    ()李贽还直接批判理学家的“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

    李贽认为,人人都有利欲之心,它是人们一切行为的动力,推动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夫服田者,私有秋之获,而后治田必力;居家者,私积仓之获,而后治家必力……故官人而不私以禄,则虽召之,必不来矣;苟无高爵,则虽劝之,必不至矣。”[⑤]这就是说人们有了占有、获得经济利益或其他私利的欲望,才会去用心做与之相关的活动。如为了获得农业收成而努力耕田,为了充实私仓而精心料理家务,勤俭持家等,这些都是自然之理,没有欲望、私心而叫人们积极努力去做事那是根本办不到的事情。李贽认为利欲之心,即使是大圣人也不能去掉的。孔子虽讲“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⑥],但孔子也并不否定自己的富贵欲望,而只是强调以正常得富贵,并不是不想得富贵谓圣人不欲富贵未之有也。”[⑦]“财之与势因英雄之所必资而圣人之所必用也。何可言无也?吾故曰:虽大圣人不能无势利之心,则知势利之心亦吾秉赋之自然矣。”[⑧]既然人人都是有利欲之心的,那么对待人们的私欲的正确做法就不应该是禁欲,而应该是采取遂欲,即满足人们的私欲之心,让天下人按照自己的私心去努力做事。只有这样,天下人才会各尽其力,各尽其职,整个社会才能达到“治”的目标。

    李贽首先把理财作为治理国家的重要工作和必要前提提出来,强调:“不言理财者,决不能治平天下。”[⑨]这是对儒家奉为核心经典《大学》中“有国家而务财用者必自小人矣”论点的旗帜鲜明地反驳。既然不言理财者就谈不上治国平天下,那么统治者首先要重视理财,然后才能实现统治天下的目的。君主要想赢得百姓的信任,就必须理财,理百姓之财,首先是让百姓衣食充足,百姓才能安心生活,努力发展生产,创造出足够的满足社会需要的财富,保障国家财政的发展。这样君主才能取得百姓的信赖,国家才能实现治平。

    李贽对封建传统的贵义贱利思想的批判具有明显的新时代气息。他不仅论证了人人都有利欲之心,而且论证了这种利欲之心的合理性,并把它宣布为经济活动的基本动力,它表现的是一种新的社会思潮:中国明代社会已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具有资本主义倾向的一些工商富民在私欲的驱动下力图尽快增殖自己的财富。在资本主义方式下,人们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商品经济关系,正如李贽所说:“天下尽市道之交也”。[⑩]他要求对束缚商品经济发展的传统贵义贱利思想进行批判,正在发展中的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清除了思想上的障碍。既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为商品关系和利益关系,那么儒学家的贵义贱利思想,理学家的“存天理,灭人欲”论的虚伪就是显而易见的了。

    通过对李贽义利观的分析,可以使我们对明清之际经济思想的发展趋势有一个明确而清晰的认识:传统的封建思想已不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新的启蒙思想正在产生,并成为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成为推动中国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方向发展的进步思想力量。

    三、李贽义利观的启示

    李贽义利观点不仅对其所处的时代具有积极的意义,而且对现代财政具有一定的启示。

    ()社会主义要坚持义利统一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以及自主意识也不断增强,人们开始摒弃了崇义去利的传统观念,对重义轻利的思想开始进行反思,“利”的价值和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随着讲求经济效益和物质利益的观念的膨胀,在现实中开始出现义与利关系上的失衡。在当代中国,结合市场经济的发展,重新认识和阐释义与利、经济与伦理之间的关系问题是十分必要的。建立义利统一的价值观应该是当代中国社会的内在要求。

    1.要充分正确地认识新时期义利观。我们正处在社会主义新时期,时代变了,我们认识事物的观点也应该相应的变化。我们要依据时代的发展,赋予义利范畴新的内涵。“义”作为道德价值是指人们在处理和反映人与人、人与社会利害关系中所呈现的正向或善的价值。“义”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即对社会和人民群众整体利益、根本利益与长远利益的肯定及维护;对正当的他人利益、集体利益的尊重和维护;对正当个人利益的尊重和维护以及全社会范围内的人道主义精神的发扬。“利”是社会物质享受、发展的物质利益需要;不同个体的生存、享受、发展的物质利益需要。

    2.要协调义与利的关系。义与利的内涵和内容是有区别的。“利”是一种客观事实,“利”不仅指物质利益,也包含人与人的利益关系。而“义”则主要是指在处理和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中所体现的价值取向,是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所体现出的精神价值。所以,并不是一切实现的利益都可以构成“义”,“义”也不是对一切利益的维护,“义”所肯定的是在处理社会利益关系中表现出的对正当的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维护。同时,义与利又是相互联系和辨证统一的。“利”是“义”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义”不可能脱离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而独立存在。此外,“义”是对“利”的反映和调节的集中体现,“义”是在处理利益关系中所反映和体现出的道德价值和精神价值。所以,“利”的追求与满足需要“义”的指导与调节,只有物质利益、经济发展与正确的道德价值导向相结合,“利”的追求才会正当和合理。

    总之,“义”的要求和准则应以维护“利”和“兴利”为目标,道义不能脱离功利而独立存在,而“利”的发展也不能离开“义”的导向,要以“合义”为尺度。只有义利兼重、义利和谐,才会有经济与伦理的共同发展与进步。

    ()社会主义财政是取财于民,用之于民

    财政通过税收取得收入然后进行分配。财政的本质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财政作为一种分配范畴在性质和作用上区别于其他分配。这是不同社会所共有的;另一方面,财政作为一种分配关系,在不同社会形态下所体现的经济关系是根本不同的。社会主义财政具有本身的特殊本质,它取财于民,用之于民。由于财政的本质因社会制度的不同而不同,因此财政又是个历史范畴,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社会制度变革而发展。国家财政是以“公共权利”的面貌出现的。国家这种“公共权利”的存在不是抽象的,国家为了维护统治机构的运转和履行其职能,需要无偿占有并消耗一部分社会产品。因此它必须凭借其拥有的政治权力,强制地、无偿地征收部分社会产品。这种凭借国家政治权力进行的分配就是财政。可见,财政同国家之间存在本质联系,它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又是国家行使其政治权力必不可少的工具。

    社会主义财政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和加强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在我国则是通过财政分配维护和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巩固和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因此社会主义财政是取财于民,用之于民,具有鲜明的人民性。

    行义生财,利在国家社稷。要把道德、利益和政权的关系辨证统一起来。管理者先要考虑采取什么办法取财于民,以合乎于民心,然后又要考虑怎样满足国家社稷的需要。发挥国家财政再分配的杠杆作用,做到“利以平民”。国家还要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各类企业大力的支持,以多种办法或措施调节收入,贯彻“公平税负”,促进竞争,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社会主义财政是以人为本的和谐财政

    管理者要重视人民。人民是国家的根本,统治者财源来自于人民,若能以义待民,不仅能维护自己的统治,而且有利于社稷有利于民众;统治者如果注意减轻人民的负担,让百姓修养生息,则能获得利的源泉。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以公有制为基础,这决定着我国财政具有区别于其他社会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我国的财政具有公有性质,国家目标和人民目标是一致的,所以管理者要重视人民,给人民以一定的利益,使之努力生产,获得生产和生活所需要的资料,交纳国家赋税,保证财政供给。在我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以及中央与地方之间,分配关系是一种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人民内部的分配关系。我国财政分配关系中根本利益的一致性,首先表现在国家财政对微观经济主体(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征税,不仅是为了取得财政收入,更重要的是为了调节经济,要为企业的公平竞争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也是为了防止收入水平过分悬殊,这是符合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其次表现在,通过财政分配,将财政集中的资金用于满足经济建设和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需要。这就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财政是以人为本的。要有正确的财政税收政策和制度,要加强财税管理与监督。

    实现人的和谐发展。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把人的发展当作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从而扬弃那种少数人的“自由发展”与多数人的片面发展或畸形发展的并存状态,所以社会主义应是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的社会。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的最终目的和最高目标,然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则是一个具体的历史的过程。经济发展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物质前提,尤其是在经济比较落后的条件下,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首先必须通过生产力的进步为人的全面发展奠定条件。只有当生产力的发展给人们提供越来越丰富的产品,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人们才能从繁重的生产劳动中解放出来,从而有时间和精力从事精神生产,享受精神生活和精神产品。而为了谋生之需的必要劳动时间的减少,又使人能把更多的时间转化为自由发展自身个性的空间,这就意味着个体为多方面发展自己才能和个性而参与的活动领域变得日益宽广。因此,社会主义改革的直接目的是“利”,即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给人民以实惠实利,满足全体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要。最终目的则是“义”——人的解放和发展。

 

    参考文献:

    1.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12月第1.

2.赵靖.中国经济思想通史(第四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9月第1.

3.谈敏.中国财政思想史教程.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2月第1.

4.寇兴广.由以义生利想到财政.学术论坛,1997年第3.



[] 《焚书·兵食论》

[] 《论语·颜渊》

[] 《焚书·答邓石阳》。

[] 《李贽文集·明灯道古录》。

[] 《藏书·德业儒臣后论》。

[] 《论语·述而》。

[] 《焚书·答郑明府》。

[] 《李贽文集·明灯道古录》。

[] 《四书评·大学》。

[] 《续焚书》卷二,《论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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