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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爱东等/支持西藏文化产业发展财税政策的优化和改进
时间:2012/5/7 11:24:34    来源:地方财政研究2012年3期      作者:佚名

陈爱东、廖冶寅/西藏民族学院

 

    内容提要:文化产业被誉为“二十一世纪的朝阳产业、绿色产业”。本文简介了西藏文化产业发展历程和现状,在深入分析现有西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财税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了优化和改进措施。

    关键词:西藏  文化产业  财税政策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①]西藏十二五规划也提出“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加强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和落实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挖掘传统和民间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文化旅游、文化创意、影视动漫制作、演艺娱乐、出版发行、民族工艺品制作、高原极限运动等特色文化产业,打造西藏文化品牌,促进文化资源优势向文化产业优势转变。要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势必需要各种配套措施的跟进和政策的支持,而财税政策的优化和改进将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文化产业及其前景

    “文化产业”概念的起源,可追溯到马克思的艺术生产理论,而西方文化产业理论则有一个共同的源头,那就是法兰克福学派的“文化工业”[②]理论。但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文化产业并不被人们所正视,其理论也带着强烈的批判和否定意味,认为是商业资本对大众娱乐和传媒的垄断,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一种控制手段。20世纪80年代,西方社会开始全面关注文化产业,其理论也向着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两个方向不断发展。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特别是以信息技术为标志的第三次科技革命以来,文化产业的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和扩展。国内很多学者倾向于,文化产业是把文化推向市场,使之既保留艺术生产的规律,又按照资本运行的逻辑进行生产,以商品交换的形式向社会提供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产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给文化产业下的定义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

    从产业属性上讲,文化产业属于第三产业。相关资料显示,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成长最快、利润最大的行业之一,具有辐射广、拉动力强、贡献率高、低消耗、低污染、可持续发展等特点,被誉为“21世纪朝阳产业、绿色产业”。在发达国家文化产业甚至有成为独立于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之外的第四产业的趋势,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时,发展文化产业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

    从全国文化产业发展来看,有这样几个关键的时间点。对于全国文化产业发展来说,1992年国务院办公厅综合司编著《重大战略决策——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一书,第一次使用“文化产业”概念。2000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其中第一次在中央正式文件里提出了“文化产业”这一概念。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第一次将文化分成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2011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明确把文化产业列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二、西藏文化产业发展历程和现状概述

    ()西藏文化产业发展历程

    西藏有着丰富的文化资源,西藏文化是中华文化中的一颗璀璨明珠,有着极其鲜明的地域特色。经过多年的培育,西藏文化产业有一定的基础。支持西藏文化产业发展可以进一步优化西藏产业结构,完全符合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会议精神和西藏十二五规划要求。《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以下简称〈西藏决定〉)提出到2015年,文化产业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到2020年,西藏全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文化产业成为西藏支柱产业。因此,西藏文化产业发展有着广阔空间和巨大的潜力。

    西藏文化产业发展与全国文化产业发展相伴随,与西藏文化事业的发展相交织,并呈现出逐步分离、相互促进的态势。具体来看,改革开放到党的十六大召开应为西藏文化产业“自我发展”阶段。党的十六大前后,20029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发展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200312,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实施意见》,在政策和资金投入上对文化产业的发展予以支持,标志着西藏文化产业进入起步(或者说“理性发展”)阶段。201012月出台的《西藏决定》、2011年西藏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成立以及即将出台的《西藏自治区20112020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等则标志着西藏文化产业发展进入了一个全面起步的新阶段。

    ()西藏文化产业发展现状

    经过多年的培育和发展,西藏文化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繁荣壮大,初步形成了文化旅游、出版发行、影视制作、文化演艺、绘画艺术、民族工艺、节庆文化等多门类、多体系、多层次的发展格局。[③]目前,西藏有2个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8个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从事文化产业的企业和单位有近3000家,从业人员超过2万人,门类近20种,年实现税收3000余万元。各类文化产业现状详见表1。

表1:西藏文化产业概况表

文化旅游

    2010年,西藏旅游接待游客685万人次,同比增长21.6%,旅游总收入71.4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2.8%;全区拥有星级家庭旅馆5家,旅游直接从业人员达到5.61万,吸纳农牧民1.2万户、4.8万人创业就业。

演艺娱乐

    西藏有专业文艺表演团体10支、少儿艺术团5个、县级民间艺术团35支、乡村业余文艺演出队(含藏戏队)500余支,以藏族为主体、多民族相互协作的艺术队伍不断壮大。大批原生态歌舞、民族歌舞、藏戏等演艺产品,被陆续投放市场,产生了一大批龙头文化演艺企业,如像拉萨娘热民族风情园、唐古拉风演艺中心等。全区有文化娱乐场所2500多家,从业人员1.83万。

新闻出版

    西藏已经形成了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和数字出版等六大新闻出版媒体为主,包括出版、印刷、发行、版权贸易和代理、出版物出口等多个较为完整的新闻出版产业体系。西藏现有公开发行的报刊23种、期刊34种,从业人员有8900人,发行网点达245家,每年出版音像制品120多种,发行图书30多万种,销售码洋已突破亿元大关[④]2010年,西藏新闻出版业实现了6.2亿元的总产值,占全区GDP的1.2%,连续5年保持了12%以上的发展速度。

影视动漫业

    由西藏作家创作编写的影视动漫作品,正受到国内外制片商或投资商的青睐,一些作品已经签署了投资或制作合作协议,如:电影《雪域丹青》、《拉萨之恋》,电视连续剧《古格天梦》、《我的喜马拉雅》等。而古老的藏文化嫁接于动漫这个现代传媒,更是为后者提供了取之不竭的题材,激发出无穷的想象空间。动漫《小卓玛》、《藏獒多吉》已经被国内外制片商相继搬上了银幕,《阿古顿巴》、《猴鸟的故事》、《黑猫王妃》等也成为关注的焦点。

绘画艺术

    西藏的绘画艺术集中体现了西藏的文化精神和文化创造。传统的西藏绘画艺术主要包括岩画、壁画、唐卡和版画四大主要艺术形式,特别是唐卡以其特有的魅力,深深吸引着人们的目光。

民族工艺

    西藏民族工艺品独具特色,既有实用价值,又有审美价值,目前有2000多个品种。

节庆文化

    目前西藏有拉萨雪顿节、日喀则珠峰文化节、山南雅砻节、林芝大峡谷旅游文化节、昌都康巴艺术节、那曲恰青赛马节、阿里象雄文化艺术节等特色节庆文化活动和藏历新年、望果节、沐浴节等民族传统节日。

高原极限运动

    以登山、探险、考察为代表的高原极限运动正在朝着产业化发展。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西藏发展报告》(2004-2010)、《西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白皮书》、《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汇编》等资料整理得出。

 

    总体来看,西藏文化产业呈现出多元化投资,多种所有制并存,各亚属之间齐头并进、相互促进,蓬勃发展的态势,文化产业增速明显高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正在逐步成为西藏经济新的增长点。特别是旅游业,通过与演艺娱乐、高原极限运动、民族工艺、节庆文化等文化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的联动,突飞猛进,成为了西藏支柱性产业。但是,西藏文化产业与全国相比仍相形见绌,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文化产业宏观管理混乱,多头管理、政出多门;文化资源利用不充分,除人文化景观开发初具规模外,新闻出版、艺术、体育等还处于计划经济模式,依赖国家事业经费支持;在经营体制上,没有有效区分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缺少具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整体实力不强。

    三、西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现有财税政策

    西藏对文化产业的扶持政策主要体现在党委、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相关部门出台的财税、金融、科技、人才等配套政策中,以及对国家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的细化、配套上。

    ()西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财政政策

    近年来,西藏加大了财政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力度。在《西藏决定》中,更是明确了一系列政策保障措施,要求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文化的投入,全面落实国家和西藏支持文化发展的各项经济政策,确保对文化建设经费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

    1.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对文化产业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助、补充国家资本金等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2.扩大西藏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扩大已设立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至2015年达到5000万元以上,逐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和县(市、区)也要参照设立本地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3.设立西藏文化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西藏决定》明确要通过财政注资设立西藏文化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前期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文化建设。

    4.财政将出资设立西藏文化产业投资机构,吸收国有骨干文化企业、大型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资金,实行市场化动作,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培育和扶持重点文化企业,支持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投资经营,积极鼓励、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条件成熟便组建文化企业集团。

    ()西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招商引资资料汇编》,目前西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可以分为:低税率优惠、免税优惠、利润再投资优惠、联合改造国有企业优惠等方面。

    1.低税率政策。一是国外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直接在西藏投资兴办的企业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外省市区投资者在西藏开办的企业,从事鼓励投资的产业或项目,统一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三是对外国企业在西藏未设立机构、场所,而取得的来自本区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均按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免税政策。一是对新办的政府鼓励的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二是经国家、自治区认定为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科技产品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可分别免征企业所得税10年、8年。三是符合旅游人文资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线路和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及现有景区()配套建设、经营,旅游饭店建设、经营,民族文化旅游、特种旅游和专业旅游经营的旅游企业或项目,自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四是对兴办各类学校、文化培训班、学习班、幼儿园以及文艺团体演出、体育比赛、展览馆、博物馆等的门票收入和电影放映收入等,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五是有偿转让国土地使用权用于符合西藏产业导向的投资建设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所得税,免征企业所得税。六是全国开征而西藏尚未开征的有关税种,投资企业享受同样免征待遇。

    3.利润再投资优惠。投资者将其在西藏境内兴办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在西藏投资兴办其他企业,且经营在3年以上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全额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

    4.联合改造国有企业享受的优惠。一是收购、兼并、嫁接改造西藏情况较好的国有企业的,自签约之日起,同级财政部门对超过原上缴所得税部分全额扶持5年,收购、兼并、嫁接发行西藏国有微利或亏损企业的,自签约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8年。二是租赁西藏国有企业整体资产或部分资产的,当承租者所付的租赁费等于租赁资产的租赁基年评估价时,所租赁的资产可转为承租人所有。三是托管、租赁西藏国有亏损企业的,在托管、租赁经营期内,自签约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6年。

    除上述政策外,企业年缴税得到一定数额的,可同时享受《关于扶持企业发展,培植骨干财源的若干规定》(藏政办发[1997]24)的各项优惠政策。西藏金融、工商、土地、户籍等部门也制定了诸多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四、西藏文化产业发展相关财税政策的优化和改进

    总体来看,西藏目前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强烈的现实意义,是十分优厚的。但是,笔者认为针对西藏实际情况,仍然有可以改进和优化的方面。

    ()扩大西藏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投资引导资金规模,细化财政补贴项目

    根据《西藏决定》要求,到2015西藏文化产业产值要占西藏生产总值比重的3%,经测算约为22亿元(2010年西藏GDP507.5亿元,若按8%的速度增长,到2015年为750亿左右),而西藏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仅为5000万元,引导资金则为2000万元,规模显然偏小。因此,应该逐步扩大文化产业发展资金和投资引导资金规模,涵养好基金来源,为西藏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此外,在进行贷款贴息、项目补助时要制定文化产业项目认定标准,细化补贴项目,做到应补尽补,但不滥用专项资金,更要防止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行为的发生。

    ()统一投资西藏文化产业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国内外扶持产业发展,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的普遍做法。目前,西藏对投资文化产业企业的国外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实行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而对外省市区投资者,从事鼓励投资产业或项目,才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显然,外国投资者享受了超国民待遇,这也是国内一些地区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常用办法。但是,在目前国内资金十分充裕的条件下实行对内资的歧视是不合时宜的,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尽快统一投资西藏文化产业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变外资的超国民待遇为国民待遇。

    ()整合各方资金,充分发挥闲置资金效益

    西藏文化产业发展,从横向来看涉及到文化、文物、旅游、广电等主管部门和组织,以及财政、国土、工商、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从纵向来看,则涉及到西藏7个地区、70多个县以及这些地市县的相关部门。这种局面,必然导致各方资金分散,形不成合力,财税部门应该及时清理、整合各单位各部门的闲置资金,特别是文化产业相关部门的闲置资金,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促进西藏文化产业发展。

    ()更加注重文化产业的基础性投入

    正如前文所述,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技术、人才以及基础设施的支持。正所谓“种下梧桐树引来金凤凰”,尤其是在西藏特殊的人文地理环境条件下,更是要加大对文化产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创造更好的环境,吸引国内外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另一方面,《中央决定》和《西藏决定》都把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人才队伍建设放在了十分突出的位置。因此,西藏应该更加注重区内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政府相关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协调,充分发挥区内高校的作用,增设文化产业发展所需的相关专业,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西藏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

    ()大力宣传已有的财税优惠政策

    政策的制定不容易,如何把政策作用发挥好,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效力,应该说更加不容易。客观地说,与西藏丰富的文化资源和优厚政策相比,西藏对文化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是不够的,很多政策的宣传仅仅停留在媒体只言片语的报道中,无法获得完整的政策版本,更无法确认其准确性和权威性。因此,建议西藏相关部门应该通过网络等现代传媒手段多渠道、全方位地宣传西藏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各种优惠政策。

    此外,在财税政策取向上,要注重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分离,要防止打着文化产业投资的幌子侵占国有资产。在财税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则要深入贯彻文化惠民思想,通过免费提供参观门票、文艺下乡等形式让广大农牧民群众享受西藏文化产业发展的成果,让西藏文化产业发展有更加广阔的群众基础。

 

参考文献:

1〕参见《西藏自治区十二五规划》.

2〕刘吾康.发展我国文化产业的财税政策研究[J].财税纵横,201106

3〕陈志楣,冯梅.中国文化产业发展财政支持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09

4〕张晓明,胡惠林等.2009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04

5〕马如龙.大力发展西藏文化产业的几点思考.西藏大学学报[J]200411

6〕西藏社会科学院编.中国西藏发展报告[M].西藏人民出版社,201009

7〕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0102011)

 



[①]按一般标准,支柱产业是指产值占到生产总值5%以上的产业。

[②]文化产业和文化工业英文名称都是“Culture Industry”。

[]对于目前西藏文化产业的内涵界定有多种提法,文中的提法为西藏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11西藏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手册》中的提法,而西藏十二五规划的提法为文化旅游、文化创意、影视动漫制作、演艺娱乐、出版发行、民族工艺品制作、高原极限运动等。

[]“码洋”就是图书定价与销量的乘积,在图书行业,码洋和实际销售额常常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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