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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楠/关于我国开征碳税的几点思考
时间:2009/12/31 15:15:0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长春税务学院

 

    内容提要:控制二氧化碳排放是我国应对气候变暖、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完成节能减排任务面临的重大问题。本文结合当前的经济形势和我国国情认为,开征碳税应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调整、推广低碳经济相结合;碳税的开征既要关注当前的企业负担,也要引导经济结构调整;碳税作用的发挥要设定分阶段逐步提高税率,与其它节能减排措施相互协调,其使用要有利于进一步推广低碳经济。

    关键词:碳税  经济结构调整  低碳经济

 

    碳税是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其以环境保护为目的,通过削减二氧化碳排放来减缓全球变暖的速度。碳税通过对化石燃料产品,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税,而达到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目的。全球气候变暖已经成为当前人类面临的重大挑战,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碳税作为一种新型的税种,已经成为研究者和国际组织极力推崇的一种减排措施,许多发达国家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碳税制度。碳税最早于1990年由芬兰开征,目前丹麦、芬兰、荷兰、挪威、意大利、瑞典等国家已经相继开征了碳税,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也在酝酿针对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税收制度。

    欧盟一些国家征收碳税的效果表明,碳税能够较好地起到减少污染物排放以及二氧化碳排放。在1990-1998年,芬兰因为碳税而有效抑制约7%的二氧化碳排放量。1990-2006年,瑞典温室气体的总排放量下降了9%,而同期GDP却增长了44%。有研究表明,如果税率保持在1990年的水平,瑞典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将比现在高出20%。欧盟各成员国按照各自的情况实施了不同的碳税制度,也取得了一定效果。欧盟1990200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3.5%。其中英国、德国、卢森堡、芬兰和法国实行碳税政策都取得了较好效果,实现了各自的减排目标。

    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在2007年左右已经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目前每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约为70亿吨。如何实现二氧化碳减排是我国应对气候变暖、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完成节能减排任务面临的重大问题。碳税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措施已被提上议事日程,各个职能部门以及相关机构正在研究我国开征碳税的相关问题。本文从当前的经济形势出发,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几点思考建议。

    一、开征碳税应与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统一,与经济结构调整的思路相结合

    开征碳税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这也是我国开征碳税的背景之一。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的发展沿着一条粗放的路径走下来,“高投入、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产出”是其典型的特征,这样的经济发展方式导致了经济发展和结构中诸多矛盾的凸显。在国际社会压力和国内经济转型的迫切要求下,“节能减排”作为重要的战略被提上议事日程。从理论上来讲,开征碳税对经济发展模式和经济结构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碳税的开征加大高耗能企业和高污染企业的成本,企业从要想控制成本,必然降低能耗、减少排放,从而达到抑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增长的目的。二是征收碳税有利于鼓励和刺激企业探索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快淘汰落后工艺,研究和使用节能减排技术,结果必然是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当前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正是调整经济结构、产品和技术更新换代的关键时期。碳税的推出可以对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碳税的征收在短期内会对经济增长产生较大的影响,但从中长期考虑,碳税的开征会对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和发展方式转变,起到促进作用。

    二、开征碳税有利于低碳经济理念的推广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基础的经济模式,其实质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创建清洁能源结构,核心是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发展观的转变。发展低碳经济是涉及生产模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诸多方面的变革。低碳经济在我国的起步较晚,发展较为落后,但是我国很早就开始关注气候变化问题,近年来也先后制定了一些法规和计划,出台了许多政策措施,逐步推动我国迈向低碳发展之路。经过不懈努力,我国在解决能源、缓解气候变化、保护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国发展低碳经济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政策手段单一,制度建设不健全,产业结构不合理,资源要素价格扭曲等,制约着低碳经济模式的推广。

    发展低碳经济是生产生活方式、消费方式的转换,涉及到每个企业和居民。但是在我国,低碳经济的概念只是限于学者的理论讨论,或者仅是隐含于一些环境保护政策之中,与企业和居民的行为方式的关联度较小。企业和居民对于低碳经济的概念比较模糊,并未将碳排放纳入对自我生产生活方式约束之中。我国发展低碳经济需要大力推广宣传,然而让低碳经济和节能减排的理念深入人心并非易事。而碳税的开征能够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方式,将碳的排放成本纳入企业经营成本和个人消费预算约束之中,从而产生广泛而有效的影响。这样要比通过媒体的宣传和有组织的引导的力度要大得多。碳税的开征和宣传对于低碳经济理念有巨大的推广和普及效应,改变企业的成本和居民的消费支出,从而达到推广宣传,深入人心的效果。因此,碳税的开征不仅具有经济意义,更具有社会意义,较早推出碳税能够将低碳经济理念在全社会加以推广。

三、开征碳税必须与其它节能减排措施相互协调,才能发挥相应的实际效果

除了开征碳税外,碳排放权交易也是具有减排作用的一项重要经济手段。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两种方式各有优缺点,其作用方式和作用机理各有不同。开征碳税,二氧化碳排放者必须要为其碳排放支付一定的成本,这会使得排放者调整碳排放量,从而使整个社会的总排放量降低,达到减排目的。碳排放权交易方式,政府先设定排放总量的上限,然后发放可转让的许可限度,它赋予企业一定的碳排放的权利,如果企业能够以更低的成本降低排放量,那么它可将许可限额转让给其它企业,从而实现所规定的减排幅度。相比较而言,碳税机制具有更强的操作性。综合来看,开征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在控制二氧化碳排放上能够实现相互补充。

    在开征碳税的相关设计方案中,将碳税沿着这样的思路,即“燃油税——资源税——碳税——环境税”,这个一体化的步骤,燃油税推出是第一步,从燃油税的效应再扩大到煤炭等能源行业,推出能源税,能源税的推出再为碳税铺路,对碳税进行征收。将碳税纳入税制改革的整体框架中综合协调,将起到很好的效果。控制碳排放是一项影响全局的系统工程,开征碳税必须与其它节能减排措施、资源环境税种相互协调,形成综合协同的调节。资源、生态保护税种和措施的具体实施要有一个整体清晰的思路框架,逐步推行,先易后难,先局部后整体,逐步形成相互协调,形成综合协同的调节体系,形成综合协同的调节局面,真正形成合力,发挥减排的作用。

四、开征碳税要考虑当前的经济态势和企业税收负担,同时也要达到引导经济结构调整的目的

我国经济受金融危机的冲击,经济增长出现下滑趋势,对于碳税开征的时机和条件需要有适当的把握。良好的国际国内环境是推出碳税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经济下滑已成为开征碳税的障碍。同时,在当前的背景下推出碳税对于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产品和技术更新换代具有较好的促进作用。因此,在这样的经济形势下开征碳税,既要要考虑企业的税收负担,避免影响正常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也要考虑到经济结构调整的因素。

    开征碳税会加大企业负担,对企业总成本产生影响,通过税收优惠能够降低企业的负担,同时也可以达到结构调节的目的。出于对本国经济国际竞争力影响的考虑,对一些行业给予豁免或特殊优惠。一是为了保护我国产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对受影响较大的能源密集型行业建立健全合理的税收减免与返还机制。二是对于积极采用技术减排和回收二氧化碳,例如实行碳捕获和储存技术,并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给予减免税优惠。三是是通过制定相关优惠措施,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新能源和新技术的发展。如对企业安装减排设备给予免税措施,对相关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普及以及技术研究给与税收减免、贷款、研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

五、碳税实际作用的发挥要求设定逐步提高税率,发挥其结构调节的作用

相关的研究认为:如果目前征收过高的碳税,中国企业承担不起,要适度推出低标准的碳税,一开始如果征收额度为20/吨碳太高,可以征收10/吨碳的碳税,之后可以逐渐提高税率。为了减少碳税实施的阻力和负面效应,碳税遵循渐进的改革思路,适度推出低标准的碳税是较好的方案。碳税对于经济结构的调整,不达到某一临界值就很难对企业的行为产生影响,如果其边际作用几乎为零,就起不到结构调整的作用。过低显示不出税收的激励效应,难以影响人们的行为,过高则会造成生产抑制,无法起到预期的调整社会行为、控制碳排放的功效。从低标准起步,能够减小当期开征的阻力,但同时又降低了政策引导的效应,对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果起不到实质的效果。如果在今后一段时期内由于相关利益方的阻碍,碳税有可能长期限于跌入“低标准”陷阱,早期仅仅为了开征而开征,尽管考虑到了相关体制因素,但同时碳税的调节作用又无法发挥出来,也达不到预期效果。

    因此,碳税的开征要有规划的时间进度表,应借鉴我国入世逐步降低关税的模式,碳税的开征最初以某个标准征收,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逐渐提高,这样既可以给企业一个缓冲期来应对新的税种,调整其策略,又可以引导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不过这个时间表不宜过长,税率的调整要每年以一定的比例提高,这可以清晰地传达政策信号,改变企业观念与行为。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实际发展状况和国际协调等方面的需要,建立起碳税的动态调整机制,更好地发展碳税的在二氧化碳减排和节能上的重要作用。而且,仅从排放量来征收,如果碳税成本在总成本中的份额较小,起不到调节的作用,只能增加其总成本。因此碳税的模式应该采用累进税制,起到调整企业边际成本的作用。

六、碳税的使用要有利于进一步推广低碳经济

开征碳税的目标是减缓气候变化,保护生态环境,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并不是为了增加税收,所以碳税收入要遵从专款专用的原则。一是设立专门的碳基金,用于提高能源效率、研发节能新技术、寻找新的替代能源、实施植树造林等增汇工程项目、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际上先进技术,从而降低加工业由于征收碳税而成本增加的竞争劣势。二是将碳税收入用于重点行业的退税优惠等方面

 

参考文献:

1〕贾康,王桂娟.以税制绿化和碳税开启新一轮中国环境税制改革.中国经济时报,2009-11-9.

2〕张克中,杨福来.碳税的国际实践与启示.税务研究,2009(4).

3〕财政部财科所课题组.我国五年之内开征碳税.经济参考报,2009-9-23.

4〕中国碳税应该低标准起步.中国经济时报.200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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