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刊号:ISSN1672-9544 国内统一刊号:CN21-1520/F 邮发代号:8-166 投稿邮箱:dfczyj@vip.163.com
工作研究您所在的位置:首页>>工作研究>>文章内容
苑新丽等/现代服务业发展与财税政策选择*
时间:2009/10/14 15:58:4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苑新丽/东北财经大学  任东梅/辽宁省财政厅

 

内容提要:现代服务业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区域经济新的、极具潜力的增长点。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节约型产业模式和效率型经济结构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从现代服务业基本问题分析入手,结合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对与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关的财税政策进行了剖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财税政策在发展现代服务业中可采取的主要措施。

关键词:现代服务业  财政  税收  政策选择

 

在现代经济中,现代服务业的兴旺发达程度已经成为衡量区域现代化、国际化和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区域经济新的、极具潜力的增长点。当前,我国经济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向工业化中后期升级转换己经成为我国向现代化转型的基本趋向。同时,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人口、交通和环境的压力更加沉重,包括水、土地、能源等重要资源严重短缺的瓶颈影响愈发突出。因此,加快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节约型产业模式和效率型经济结构,提升我国服务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应有位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现代服务业的界定及其特点

现代服务业是国内的提法,在国际上正式使用现代服务业概念的也并不多见。我国政府使用“现代服务业”这一名词,最早见于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后又在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十五”规划纲要的决议中使用。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从而使现代服务业成为我国产业发展政策中的一个正式提法,但报告并未给出明确的定义,只是在解读“十六大”名词的有关说明中,将现代服务业界定为“不生产商品和货物的产业,主要有信息、金融、会计、咨询、法律服务等行业”,认为“现代服务业大体相当于现代第三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统计体系中也没有确认现代服务业的界定范围。

目前,学术界对现代服务业还没有公认的界定和分类,对其所具有的理解,主要是在经济理论和经济活动发展的过程中,所逐渐形成的关于其本质特征的一些共识。笔者认为,现代服务业可以概括为:在工业化比较发达阶段产生的,主要依托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和现代经营、管理方式而发展起来的,具有知识和技术相对密集型特征的服务业。现代服务业既包括伴随新技术高速发展而产生的新兴服务业,如网络通信、数字影视、网络传媒、IT信息服务、现代物流、远程教育、电子商务等,也包括运用新技术改造和经营模式更新的传统服务领域,如交通运输、邮电通信、金融保险、信息咨询、中介业务、商品零售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等,还包括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市政公用行业等。与传统服务业相比,现代服务业具有五大基本特性:高技术性,即科技含量高;高知识性,即现代服务业为消费者提供知识的生产、传播和使用服务,使知识在服务过程中实现增值;高附加值和集群性,即现代服务业可以产生服务的规模效应和各种服务相互融合的聚集效应,引起服务的大幅度增值;从业人员的高素质性,即现代服务业的从业人员大都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基础和较强的技术、管理能力;新兴性,即在时间上是现代兴起的或从过去演变而来的。

二、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现状

(一)现代服务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水平逐步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服务业获得高速发展,服务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水平逐步提高。我国服务业增加值从1978年的872.5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96328亿元,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从1978年的23%上升到2007年的39.1%[①];服务业的就业人数从1978年的4890万人,猛增到2006年的24614万人,新吸纳就业人数19724万人,占非农产业全部新增就业人数的61.63%[②]。可以看出,受工农业快速发展的拉动,前期发展处于“压制”状态的服务业获得了高速的发展。而且,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普及和应用,一些新兴服务业从无到有,发展迅速,如现代物流、远程教育、电子商务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水平落后

从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来看,全世界服务业增加值平均比重2001年已经达到67.7%,其中低收入国家为45.7%,高收入国家已经超过了70%,2007年我国服务业增加值虽已达到96328亿元,但在经济总量中所占比重不到40%,远低于发达国家70%以上的水平,甚至还低于印度这样一些低收入国家。

从服务业行业结构来看,在国际上,金融保险不动产和工商服务业目前成为世界各国现代服务业内部主要行业。而我国商贸、餐饮、交通运输、仓储等传统服务业仍占据服务业的主导地位,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仍然是我国服务业的主体行业,2006年二者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为32.8%[③],而信息业、咨询业、科技研发与服务、高等教育、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现代服务业的比重较小,这表明我国的服务业仍处于低层次结构水平。

从服务业就业比重来看,2006年我国服务业吸纳社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比重是32.2%[④],无论是与高收入国家相比,还是与低收入国家相比,我国服务业吸纳社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比重最低。但我国吸纳就业的总量最高,劳动密集程度在世界罕见。每万美元的就业吸纳能力是这些国家的数十倍。这同时也反映出我国服务业的劳动生产率极端低下,服务业发展不仅不适应国内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不适应参与全球竞争的需要。

服务业地区发展来看,城乡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存在明显的不平衡,发达的服务业主要聚集在东南沿海一些大中城市,而城郊和农村则明显落后。同时,现代服务业相对发达的城区也存在着差别。而且由于缺乏切实可行的统一规划,在这些区域中,暴露出各自为战、定位雷同、功能欠缺等种种问题,其内在的协同效应、规模效应和自强机制较差,难以形成世界一流服务业聚集的局面。

(三)现代服务业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行业垄断现象

受行政性垄断、行业开放度和体制不完善的影响,我国一些现代服务业部门如金融业、电信业、教育培训业和文体娱乐业等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行业垄断现象,市场准入的限制比较多,市场竞争不充分,结果不仅没有使百姓获得良好的服务,而且在客观上导致各部门内在的改革推动力严重不足,从而造成了效率低下、竞争力缺乏、资源浪费严重、技术水平不高、创新意识薄弱的局面。同时,过高的进入门槛也抑制了民间投资现代服务业的积极性。

(四)现代服务业的管理和组织方式落后

我国各城市的一些现代服务企业由于垄断经营和政府的过度保护,导致企业组织规模不大,形不成有品牌的、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大型集约化的企业集团。这种情况,在市场中介业和专业服务业、物流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旅游会展业表现尤为突出。与之相对应的是,现代服务业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由于观念上的轻视和薪酬制度的缺陷造成高水平的专业性服务人才严重缺乏。应该说,我国现在不缺一般技能的人员或普通劳动力,但高素质、高技能、有创新力的人才却供给不足。如金融业不缺少一般银行职员和保险推销员,但有创新精神的、懂国内外金融业务和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金融专家却十分匮乏。

(五)现代服务业的科技水平不高

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要靠不断创新的技术支撑,如金融业中的电子卡业务、网络银行业务、期货期权电子交易业务、离岸业务、金融电子信息传递和咨询业务等,都是以技术创新及其有效运用为后盾的。经过多年的努力,通过不断加大对服务业的科技投入,我国现代服务业的科技进步和创新环境不断改善,服务业的信息化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总的来看,现代服务业总体技术含量仍然不高,信息技术产品在服务业中应用的领域仍然较少,从而导致技术含量高的高端服务业发展不足,劳动生产率低下,难以与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工业结构相匹配。再加上受服务业人才职业化机制不畅的制约,导致服务成本昂贵,服务业竞争力不强,整个行业缺乏有市场竞争力的品牌。

三、财税政策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影响分析

(一)财税政策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作用

1.财税政策是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在现代世界市场经济体系下,财税政策已经成为一国政府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包括对特定产业的支持。产业政策覆盖面宽,从内容上看,主要由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等几部分组成,产业政策调整范围大,因而内容也相当广泛,在调整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市场失效的领域”。同样,在发展现代服务业过程中,也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某些“市场失灵现象”。因此,需要政府灵活运用财税政策,对一些需要大力发展的现代服务业提供必要的、适当的政策优惠与扶持。

2.财税政策在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方面比其他手段更加有效。现代开放宏观经济理论指出,在开放经济条件下,要注重财税政策、货币政策在调控内外均衡中的协同效应,尤其是在各种资本自由流动的条件下,财税政策支持产业发展要比货币政策更加有效。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则主张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一国政府通过保护国内市场等措施,对现有或潜在的战略性产业进行资助,牟取规模经济和外部经济收益。而服务的无形性、生产同步性、异质性和易损耗性决定了服务业具有比制造业更为突出的不完全竞争市场特点和规模经济效应,世界经济服务化的趋势也决定了现代服务业日益成为各国经济的战略性产业。因此,运用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等财税政策措施有助于促进现代服务业这一战略性产业的发展。

3.运用财税政策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是现阶段的必然选择。从国际税收实践看,目前,世界各国普遍加强了运用财税政策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力度,针对现代服务业的特性制定了特殊的财税政策,全力支持本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以努力提升本国的现代服务业水平,增强其在国际上的竞争地位。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刚刚起步,某种程度上说,尚不具备全面参与现代服务业国际竞争的条件,因此,现阶段可以重点运用财税政策来鼓励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二)现行财税政策影响现代服务业发展因素分析

1.财政对公共服务业投入缺位造成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基础环境不够理想。公共服务业作为公共产品的一部分有纯公共服务和准公共服务之分,长时期以来,由于政府职能尚未转变,财政供养范围过大,包揽过多,特别是对应由市场提供的一些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干预过多,大大超出了政府职能范围和财力承受水平,与此同时,应由政府承担的一些社会公共需要和服务却得不到应有的资金保障,推给市场竞争主体去承担,如企业办“社会”等。这种状况不仅造成财政资金的严重短缺,也使得政府无力顾及应由政府提供的纯公共服务和一部分准公共服务,从而造成财政投入的严重缺位,公共服务业基础薄弱,造成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基础环境不够理想。

2.财税政策倾斜角度不同,影响了现代服务业内部的均衡发展。在我国,政府垄断着金融保险、邮电通讯等现代服务业的主要行业,在财税政策上也逐渐形成了对这些行业的倾斜政策。从而造成行业间、企业间、地区间竞争机会不均等,扩大了行业差距,也逐渐使得服务业本身的产业结构趋向不合理。比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47号文件规定,“2006年1月1日起,对国家邮政局及其所属邮政单位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具体为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享受免税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按邮政企业报刊发行收入的70%计算”。某种程度上说,诸如邮政这样的一些特殊行业在优惠政策的保护下又进一步巩固了其垄断地位,从而造成这些行业的发展难以适应市场,也难以得到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对某些服务性行业又实行了严厉的税收政策,直接加重了其税收负担,如国家对金融业一贯实行严厉的税收政策,也使得金融保险业难以抗拒2006年全面开放我国金融市场带来的外资金融企业的冲击,金融业发展出现了许多困难。正是由于诸如此类的财税政策倾斜角度不同,使得现代服务业内部各行业之间发展极不平衡,服务业产业结构趋向不合理。

3.财税政策对新兴产业缺乏支持,影响新技术、新产业的发展。从我国以往实行的引资政策看,税收优惠主要偏重于生产型外资企业,因此,外资在我国的投资主要集中在技术含量较低的加工业,交通运输、环保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服务业中外资所占比重较小。结果是在生产性行业大力发展的同时,服务性行业却没有得到快速发展,尤其是科技量较高的那些现代服务业以及农村现代服务业却发展依旧缓慢,外资对这些领域的进入很少。

4.不完善的税制,抑制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1)增值税范围偏窄,阻碍了物流业、交通运输业的发展。现阶段,我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在劳务方面只包括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因此,一些现代服务业,如物流业及交通运输业等一般是按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但由于物流业及交通运输业固定资产投入大,按照现行增值税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导致流转环节抵扣链的中断,因此上述行业不仅要交3%的营业税,而且还实际承担了外购固定资产价款中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税收负担较重,这直接影响了现代物流业、交通运输业的发展。(2)营业税不健全,造成了现代服务业内部各行业的税负不公。现行营业税税目采用按行业列举的形式,但随着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出现许多新兴服务业,如会展业、物流业、教育服务业、物业管理业、信息服务业、经纪业等,而原税目却涵盖不了,不能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需求。同时,营业税税率设计没有突出应该鼓励发展和抑制发展的现代服务行业。一些市场经济的支撑行业税负偏重,而一些仍然属于奢侈性服务的行业税负偏轻。金融业、物流业以及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都是我国应该着力发展并努力提升其竞争力的行业,但是,这些行业税负偏重。我国金融业营业税税率为5%,与其他服务性行业相比仍然偏高,也偏高于其他国家金融业营业税税率,且其总体税收负担率在20%左右;并且,金融机构还要以其计征的营业税为税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此外,现代服务业中包罗万象,即使是同业之间也会因设备档次、收费标准差距较大而产生较大的利润差距,但按现行营业税制,凡是服务业都适用5%的税率,对暴利行为缺乏有力调控,从而在现代服务业内部也产生了税负不公的问题。(3)消费税税率设计未能起到引导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功效。我国2006年4月1日调整后的消费税制,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良性发展起到了一定的调节和导向作用,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就其税率而言,由于设计比较单一,未能采用高税率对高消费性纳税事项和行为进行有针对性地调节,使得消费税达不到引导社会资源向人民急需的消费性服务业(如养老、教育、社区服务)投入的目的,不能更好地起到引导生产和消费的功效。

四、发展现代服务业可采取的财税策略

(一)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增加对现代服务业的投入

发展现代服务业,主要依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同时也要注意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这就需要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立财政专项基金,增加对现代服务业的投入。具体说来,各级财政在发展现代服务业过程中,要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公共产品支付力度,减少经济建设支出比例,加快我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以相对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良好的公共服务为我国现代服务产业的发展创造条件。

(二)采用积极的财税扶持政策,提升现代服务业的竞争能力

为了大力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特别是吸引境外国际服务业的流入,可以考虑采取如下财税政策:(1)对在我国新设立的总部或地区总部,按注册资本金的不同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其购建的自用或租赁的办公用房给予一定的补助,总部或地区总部聘任的境外、国外高级管理人员,按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给予奖励。(2)对在我国新设立的金融企业,大型分拨、配送、采购、仓储、包装类物流企业,国际、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等,自开业年度起的一定期限内,由同级财政部门减半返还营业税,自盈利年度起的一定期限内由同级财政部门减半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其新购建的自用办公房产,给予免征契税、并免征一定期限房产税的优惠。(3)对从事研发、设计、创意等现代技术服务的企业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4)应设立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对影响大、带动作用强、具有示范效应的服务业重点项目的贴息或补助,重点扶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现代物流、金融业、商务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等领域的重点项目建设。

(三)平衡区域财力,促进区域发展现代服务业能力的均衡发展与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地现代服务业不同程度地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由于地理位置、自然资源禀赋、人口素质等不同因素的影响,各地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以及引进国际服务业的数量和质量并不相同,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实力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各地区财政自给能力差距显著。江苏、浙江、广东、山东等省份财政自给能力相对较强,而宁夏、甘肃、陕西等省份财政自给能力相对较弱。区域财政自给能力的不均衡,使我国中西部地区发展服务业及承接现代服务业转移的配套财力更加吃紧,困难更大,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减少,速度降低,与沿海省份相比,显现出明显的“马太效应”。因此,国家财政应该通过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均衡区域财力,使我国中西部落后地区有同样的财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承接具有他们比较优势的现代服务业,以实现产业结构转移中的结构调整。

(四)不断完善与现代服务业相关的各项税收政策

1.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目前,对物流、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征收营业税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物流、金融等服务业的发展。因此建议国家将增值税范围扩大到交通运输业和物流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减轻交通运输和物流业的税收负担,然后在条件允许时将增值税扩大到其他现代服务业。同时,应妥善处理服务购入的抵扣问题。如果将生产型服务业(物流配送、交通运输、技术服务等)纳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那么制造企业购买这些服务就不用负担税收,这些服务投入的抵扣问题就不会存在。如果不能将所有的制造业纳入到增值税征税范围,则建议对制造企业在购买诸如专利等高端生产型服务时,可允许其按照一定的比例抵扣进项税额,以鼓励这些服务项目从制造企业中分离出来,促进我国现代服务业快速有序地发展。

2.进一步完善营业税制。首先,建议调整营业税的税目。按现代服务业划分税目,将新兴的服务业列入相应的税目。为了增加营业税对经济发展的前瞻性和适用性,应在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增设一个概括性税目—“其他”,以此将不断出现的新兴应税项目及时纳入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这样既可以避免税法的滞后效应,也能保持现代服务业不同经营者之间的税负公平。其次,建议科学合理地设计营业税税率,按照目前的税收体系,现代服务业所涉及的各个行业主要征收营业税,实行行业差别比例税率,这种做法基本上与行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效益相适应,但是由于一些税基与税率配置不合理,出现了名义税负与实际税负相脱节的现象,因此,应根据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如对电讯业等高利润行业适当调高税率,对金融保险业等行业适当降低税率,将娱乐业的税率恢复改进为区间较为合理的幅度税率,将音乐茶座改按饮食业征税等等。

3.进一步完善消费税。从现代服务业的角度来看,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应扩展到高档的消费性服务业(娱乐业),如高尔夫、网吧、保龄球、洗浴等项目。从局部均衡的角度来讲,对这些项目征税会阻碍这些产业的发展,但是从一般均衡的角度来看,对这些项目征税可以引导社会资源向人民急需的消费性服务业(如养老、教育、社区服务)和生产型服务业流动,促进这些产业的发展,同时征税可以获得财政收入,政府可以用这些收入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促进现代服务业更好地发展,以提升其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周利丽.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现状及思路.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7第27卷第六期.

2〕夏杰长.发展第三产业的税收政策.中国税务学会学术委员会研讨会提交论文(成都),2005.10.

3〕赵蓓,陈贺菁.服务贸易发展与财税政策运用.税务研究,2008.5.

4〕姒建英.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财税政策研究.经济问题探索,2007.1.

5〕任博华,李孟涛.现代服务业的界定及其对城市经济发展的作用.北方经贸,2007.7.



*本文是作者2007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项目提升辽宁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的财税政策研究(立项编号:2007lslktjjx-70)阶段性研究成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7》相关数据计算。

[]《中国统计年鉴2007》。

[]《中国统计年鉴2007》。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邮编:110032 电话:024-22706630
辽ICP备06001706
你是本站第4648435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