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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部分地区中央及省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时间:2009/10/20 17:45:1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辽阳市财政局/班士威  王  宇  董  巍
    近年来,国家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加大了上级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这些资金的投入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近期对部分地区中央及省专项资金进行调查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这些资金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一些问题,产生了一系列不良的影响。因此,加强中央及省专项补助资金管理,规范理财行为,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
    一、中央及省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专项资金分配主体多元化。一些财政补助资金在性质上本是相同或相近的,只是由于其资金在分配上归属于不同的业务处行使分配职权、列支不同的预算科目,造成上级补助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或重复补助的问题。这种体制上的弊端,由于职责不清、定位不准,势必影响财政的整体分配职能。此外,财政资金的分配职能是财政专属的,但由于多种原因造成财政分配职能的丢失及财政资金管理的缺位。财政部门在下达上级专项资金指标的同时,一些行业主管部门也同时下达专项资金指标,造成财政专项资金在分配上的“两层皮现象”。
    2.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滞后。中央及省补助资金有相当部分是在预算执行中陆续下达的,这就造成在年初预算安排时,无法知道上级补助项目有哪些、补助资金有多少,影响了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也不利于地方人大的有效监督,形成了年初预算、年度编制的现象。
    3.资金分配不合理,指标下达较晚。一是部分省专项资金的规模小,使用分散,体现不出上级补助专款的总体目标。二是专项资金申请中项目预算不严密。项目单位在申请专项资金时,项目预算列项不全、金额不细,有些项目单位自己都不清楚有哪些预算项目支出、支出额度有多少,从而导致专项资金在下达后,或是专项资金不足,再次申请专项资金,或是专项资金闲置,造成有限财力的低效运行。并且专项资金申请材料文件不全,使项目从申请、立项、审批到资金拨付都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三是省专项资金下达的时间较晚,给项目实施带来了困难,造成资金和项目的结转,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4.在专项资金的使用中,政府采购职能弱化。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类、工程类及服务类采购项目的专项资金,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检查中发现,有相当部分的专项没有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使得大量财政性资金没能被充分、有效使用,并且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也不够公开、透明。
    5.在专项资金的专户管理中,财政分配职能和日常监督管理职能被肢解。检查中发现,某县财政局各业务科中管理的资金专户较多,专户中结转额较大,由于专项资金在下达专项指标时已经在年度财政决算中列支,形成专项资金的决算支出,但专项资金实际未全部支出。同时,一部分专项资金在省财政支出后,缺乏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导致大量财政资金游离于财政体制外,形成财政部门管理不了财政资金的结果。并且专项资金拨付过程中层次过多、环节过多,造成专项资金被截留和挪用、长时间不能到达项目单位,使项目难以顺利实施,影响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6.存在一些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问题。例如,未按省政府和省财政厅规定建立市对县的转移支付制度,未按规定对所属县乡进行国家标准工资转移支付,未按规定对省拨专项资金进行配套等。
    二、加强中央及省专项资金管理的建议
    1.加强专项资金专户的管理。建议对设在各业务处的专户进行清理,对失去设立依据的专户予以撤销,对应予保留的专户集中到国库处或国库支付中心统一管理,由业务处开具拨款凭证,由国库部门拨款。在实行完善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之前,这样做可以发挥部门之间的制约机制,保证专户内的专项资金得到有效监控。
    2.建立专项资金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要求项目资料的内容要完整、详实,专项支出预算要具体、明确。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在立项前要经过专业人员评估,进行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保证项目实施工作的高效运行。项目档案要包括项目单位申请材料、主管部门的审核材料、项目的批准立项材料、项目的组织实施材料以及项目的验收材料。专项资金档案要保存一定的时限,便于日常监督管理和财政、审计监督,做到有据可查。
    3.加强专项资金的政府采购管理。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对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项目要严格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和调整。同时,应结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由国库集中支付,减少中间支付环节,避免截留和挪用财政资金的现象发生。
    4.建立和完善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体系。应按照重点评价综合效益,全面考核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用性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体系。要灵活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综合指数法、因素分析法等,围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提高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要重点对社保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教育资金、粮食专项补贴资金等进行绩效分析,强化专项资金评价结果在财政管理中的作用,建立起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奖惩对称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并认真分析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必要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绩效评价结果。同时还应建立和完善理财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依法理财的责任意识。
    5.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督管理职责,应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各业务处室应按其各自职责分工,针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特点,结合专项的具体情况,将其所分管的行业或部门的专项资金管严、管实,做到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不缺位,对专项资金的使用不越位,使其规范运行。财政监督机构既要对不同部门或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进行监督,也要对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处的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行使监督职责。
    6.尽快建立规范的市对县区转移支付制度。市级政府和市级财政部门应尽快建立并完善市对所属县区的转移支付制度,用本级财力解决县乡财力缺口矛盾,安排对所属困难县乡的转移支付补助,解决困难县乡按政策出台的落实公教人员国家标准工资财力缺口和县乡财政运行必保刚性支出财力缺口,并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共同补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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