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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住房公积金运营风险的有效防范
时间:2009/10/16 16:59:4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冯金媛  辽阳市财政局/段俊光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的有效运营,可以增加资金积累,为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创造经济条件,为相关产业的迅速发展提供可靠的资金来源,其对国家住房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意义不言而喻。由于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资金性质,目前其运营的主要途径就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买国债。尽管这一运营模式已经体现出公积金力求稳健的意图,但运营中的风险依然存在,风险防范问题仍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一、住房公积金运营中存在的风险类型

    1.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的变动影响资金的市场价格,从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利率风险是国债的主要风险。国债的票面利率在发行时就已确定,在债券的有效期内市场利率提高,国债的投资者就面临风险。

    2.提前还款风险。提前还款风险是指由于借款人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余额而造成的风险。提前还款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提前还款对于贷款机构意味着提前收回贷款本金,由于贷款机构没有对这笔资金事先选择合适的使用方式而遭受损失;二是借款人在市场利率下降时,因为市场再筹资成本降低而提前偿还贷款,贷款机构就会因为贷款不能获得原先约定的贷款利息收入而遭受损失。

    3.违约风险和信用风险。违约风险主要是指由于总体经济形势恶化或借款人发生变故,导致借款人不能偿还、提前或延期偿还到期债务本息,给贷款机构带来损失的可能性。信用风险是指贷款人的社会资信度低下或贷款机构还没有建立贷款信用机制,由贷款人失信而形成管理机构的运营风险。如可变利率抵押贷款约定的借贷双方未来收益和成本都具有不确定性,借款人月还款额可能会随着市场利率的上升而提高,这就有可能由于支付能力不足而造成违约。

    4.通货膨胀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是指由于物价上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投资国债的货币收益发生贬值造成收益损失的可能性。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其机构的货币收入虽会有所增加,但由于货币贬值,实际收益率反而下降。

    二、住房公积金运营风险防范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1.稳妥性原则。这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效运营的安全、可靠性,也是住房公积金有效运营的首要原则。安全性是指住房公积金运营的投资对象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是运营投资对象的风险管理水平和经济实力的具体反映;可靠性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效运营的对象对住房公积金的运用是否给予足够的保障,是运营投资对象的经营管理水平、经济效益以及转嫁风险能力的具体反映。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来说,要在健全的财务机构组织下,在科学的调查分析基础上实行有效运营,从而避免风险发生。

    2.收益性原则。住房公积金兼有动态、静态双重特征。动态是指住房公积金在筹集的同时又在发生费用及公积金的支取和信贷业务;静态是指无论采用何种资金模式,都有一部分住房公积金暂时沉淀和应付风险所必备的准备金。住房公积金投入运营的正是这部分沉淀下来的积累金。运营的收益是住房公积金有效运营的根本目的。因此,要在稳妥性前提下选择那些资金周转快、获取利润大、有前途的运营项目。

    3.社会性原则。在住房公积金投入市场运营时,在其安全性、收益性原则的前提下,应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精神,将住房公积金最大限度地投入到职工个人住房贷款上,使之发挥最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4.合法性原则。住房公积金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管委会决策、财政监督、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的原则,并在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运营业务的。依法运营、依法行政是住房公积金机构必须遵循的原则。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的对策建议

    为减少住房公积金运营风险带来的损失,提高运营效益,有效发挥其在住房保障、发展经济等方面的作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可接受的投入水平上,将其运营风险降到最低。

    1.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为提高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管理机构应建立包括岗位责任制度、授权审批制度、业务操作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相关业务配套控制制度、突发事件控制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内控制度,以形成切实有效的自我约束和防范措施及权责分明的行为机制。

    2.强化专业监督,完善外部监管体系。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识别、衡量、监督和风险控制系统,监管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操作风险、战略、决策和程序进行监审和定期检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具备有效的报告机制,向公众进行信息披露,使市场参与者可以对其操作风险、管理质量进行评议。

    3.建立个人信用体系,不断完善个人信用档案、信用记录和个人信用评估制度。该体系的作用是可以查验自然人的资信情况,能够监督、管理与保障个人的信用活动。当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面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可以从信用机构获得申请人的信用报告,并据此做出贷款与否的决定。由于信用机构的建立还有待时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了化解信用风险,必须在其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过程中将个人信用作为考查的重点,建立专业化、规范化、初具规模的个人信用数据库,为信用管理打好基础;对已有借款人及贷款申请人违约的可能性做出预测,并建立信用缺失的预警机制。这样,信用档案系统就起到了风险预警和风险管理的作用。

    4.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宏观调控,完善法律法规等配套措施。通过修订和完善物权法、个人破产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律及房地产抵押、房地产转让和预售法律制度,可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手续更加完备、简明,使抵押住房不存在权利瑕疵,抵押权人拥有合法处分抵押住房的权利。同时公积金贷款前,首先要对贷款项目进行考察,保证贷款安全投放。其次对拟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的按揭住房的期房价格进行市场评估,确定合理的贷款成数。从而避免项目选择风险、销售价格不实风险。

    5.国债投资方面,在购买国债前应对利率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分散债券的期限,长短期配合,以确保投资安全。

    6.建立贷款风险政策化解机制。一是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的利率水平,以增加贷款准备金的来源;二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财务管理办法,提足贷款风险准备金;三是有条件的政府可为中低收入者贷款提供财政贴息和担保。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资金,应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层次的专门的住房抵押信用担保或保险机构,以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安全性。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综合保险,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承担的风险分散,以确保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在管理过程中的安全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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