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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理视角下转型期城市社区公共财政制度研究
时间:2020/4/14 17:15:00    来源:地方财政研究2020年01期      作者:陈俊 祝凤梧 王相宇

陈俊/武汉市财源建设办公室;祝凤梧 王相宇/武汉市财政科学研究所

 

内容提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中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社区是我国重要的基层管理单位,是我国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基层单元。社区公共财政作为社区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代表着国家行政权力介入基层社会的重要工具,是政府组织与社区自治组织实现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关键力量。近年来,武汉市高度重视基层治理工作,将社区治理作为社会基层治理的前沿阵地,社区治理模式探索走在全国前面。文章对2017-2018年武汉市级财政支持社区建设资金投入情况进行分析,挖掘和剖析基层治理下财政投入的表象及微观问题和原因,并就如何把握政府与社区之间“指导与服务、协作与监督”的关系,如何建立社区公共财政制度实现对社区建设的有效承接,如何调动居民自觉投入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提出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的财政政策建议。

关键词:转型期  社区公共财政制度  基层治理

 

一、深刻理解社区治理和社区公共财政制度的重大意义

(一)社区治理的内涵和重要意义

1.社区治理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载体。2017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对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作出了全面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明确了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基层社区,工作的重点是“社区治理体系建设”。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中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为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区治理指明了方向。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乡基层和谐稳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基础工程。

2.社区治理是顺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时代要求。社区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重要的基础平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随着社会转型、企业转制和政府转变职能,社区在整个社会管理和建设当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出来。如:政府和企业在体制改革中剥离出来的职能要由社区去承接;城镇化进程中外来人员管理问题要由社区去承担;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要由社区去提供等等,大量的社会事务沉淀到社区,社会管理的重心也向社区转移。因此,经济社会转型中所出现的众多社会困境倒逼城市社区建设由“社区管理”向“社区治理”转变。

3.社区治理是解决社区服务供给矛盾的主要路径。社区服务作为公共物品,本身很难反映全部居民的需求,决定了本身需求表达困难。要正确指导公共物品需求,就要求每个居民正确表达他们的需求,但这是很难做到。

从社区服务需求方来看,依据居民对象群体划分,有共有或公共需求和特殊需求;按照居民需求属性划分,有物质性需求和精神性需求。社区居民对公共服务的需要不断增加,加之不同地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人群,对同一种社区公共服务的需求程度存在差异。从社区服务供给方来看,可分为政府投入的纯公共物品,如社区医疗卫生、社区治安、社区公共设施等;政府补贴和私人投资相结合的政府和社区组织共同提供的准公共物品,如社区社会福利、慈善和救济服务等。公共部门具有单边垄断性质,其生产效率取决于制度保证,而相应激励机制不健全,束缚相关部门以满足社区服务实际需求而工作的积极性,最终导致社区公共物品和服务供给与需求相脱节。因此,从制度优化设计、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完善社区治理,是解决社区服务供给矛盾,提高供给效率的重要路径。

(二)社区公共财政是社区治理的物质保障和重要手段

公共财政是在市场失灵情况下,政府以政权组织的角色,依据政权力量,在全社会进行以市场失效为范围的,以执行国家的公共管理者职能、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需要为目的的一种政府分配行为。在制度经济学的视野里,市场的确存在很多缺陷,即所谓“市场失灵”,政府以政策的手段进行干预是非常必要的,公共财政是其手段之一。

1.社区公共财政是创新社区治理的物质保障。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社会事务沉淀到社区,社区任务繁重,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作为支撑。社区财政是社区建设中的基础工作,是社区居委会有效发挥自治功能、开展各类社区服务和管理的依托,是社区建设发展的必要前提和物质保障。

2.社区公共财政是调节社区各方利益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和政治的发展,社区治理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这给社区治理带来了利益诉求多元、参与程度不一、治理力量分散的挑战。政府作为调整利益格局的主体,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来调节社会利益,以达到整个社会的利益均衡,实现社区的良治和善治。

成功的社区依赖于组成这些社区的居民管理和参与社区活动的程度以及他们预定的目标是否得到实现;成功的社区必须与社区居民的需求与时俱进。[1]因此,随着社区事务增加,社区公共服务需求与供给矛盾问题突出,呼唤着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顺应时代改革发展需要的,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兼顾好公平和效率的,协调好各方利益的,面向社区的公共财政体制。

二、武汉市城市社区财政资金管理取得成效及投入情况

(一)近年来武汉市出台的城市社区财政资金管理系列文件

2012年,武汉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武发20126号)指出“发挥政府在规划指导、政策扶持、财力投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共驻共建,形成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有效建立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为社区财政工作指明了方向。

随后,市委办公厅出台《武汉市社区惠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武办文〔201255号),明确规定社区惠民项目资金安排金额和市区分摊比例(每个社区每年20万元,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摊)、支出范围(社区服务类、活动类、管理类、环境类项目)、项目评定程序(通过“四民工作法”[1]确定项目),及项目审批与资金核拨等,以专项经费的形式保障了社区项目如文体、教育、科普等活动开展。

2019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出台《武汉市城乡社区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武财社〔2019132号),从社区收支管理(社区资金来源、支出范围、项目经费使用审批程序等)、会计核算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了对城市社区资金管理。

(二)武汉市城市社区管理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武汉市高度重视社区治理工作,社区管理模式的探索走在全国前面,逐步实现由“政府导向型”向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的“半行政半自治型”转变,社区治理机制初步建立。

一是按照“权责统一、费随事转”的原则,理顺街道和社区关系,全面落实社区减负规定,推进社区职能转变。二是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网格化指挥中心或管理中心,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和社区工作者“统一”管理。三是强化社区区域化党建和社区居委会建设,完善社区治理体系。2018426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到青和居社区考察,对青和居社区以党建引领物业服务创新、“三治一服务”理念、“天天敲门十八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给予肯定。四是推行“四民工作法”,畅通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信息沟通渠道。武办文〔201255号规定,“按照科学民主、依法依规、全程公开的原则,坚持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评,确定社区惠民项目。”把群众观点、民主理念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办法,将群众路线体现于服务群众的全过程,将社区居民的真实需求如实地传递给供给者,保障了社区在基层民主程序下按照群众诉求履行职责。五是引导企业参与社区建设,实现社区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江岸区百步亭社区的“企业服务社区”发展模式,将房地产开发建设、政府对社区的职能管理和社区的物业服务三者结合起来,打造“建设、管理、服务”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为我国城市社区建设探索了一条全新的社区管理之路。

(三)武汉市级财政支持城市社区建设资金投入情况

根据武财社〔2019132号文,目前社区财政资金来源包括:一是各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二是各部门通过“费随事转”机制或“以奖代补”等安排资金。社区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其维修改造、纳凉取暖点补助、惠民项目等。

转型期,作为社区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的社区公共财政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武汉市级财政支持城市社区建设资金投入为41678.5万元,同比增长5.8%。其中,社区人员经费17088.4万元,同比增长13%,增速高于投入总额增速(5.8%)的7.2个百分点,占财政总投入的41%;社区工作经费5644.2万元,同比增长3.2%,占财政总投入的13.5%;项目经费18945.9万元,同比增长0.7%,占财政总投入的45.5%,在三类项目经费中的比重最高。(详见表1

1  2017-2018年武汉市级财政支持社区建设资金投入情况

 单位:万元

支出范围

市本级投入金额(万元)

全市补助标准

市区划分比例

2017

2018

2018年各

项目占比

同比增长(%

 

39401.9

41678.5

 

5.8%

 

 

一、社区人员经费

15128.8

17088.4

41.0%

13.0%

 

 

二、社区工作经费

5468.2

5644.2

13.5%

3.2%

30/

1:1

三、项目经费

惠民资金

12160

12310

 

1.2%

20万元/

1:1

房管专岗补助经费

1308

1317

 

0.7%

3万元/

1:1

社区党员教育活动经费

3884.9

3884.9

 

 

100/

 

纳凉取暖点补助

1452

1434

 

-1.2%

1万元/

 

 

18804.9

18945.9

45.5%

0.7%

 

 

 

总体来看武汉市社区财政资金投入具有以下特点:投入总量上,武汉市高度重视城市社区建设,不断增加财政投入总额;投入结构上,武汉市财政投入方向和重点在于社区人员经费和社区项目经费上,以专项资金拨付为主要形式,注重对社区工作者“统一”管理,完善薪酬待遇体系,社区人员经费增长迅速;补助标准上,根据社区、人员、户数等情况,明确了全市社区财政经费补助标准,易于操作的同时,最大范围的突出财政的公共性和公平性;四是支出责任划分上,根据项目的属性,合理划分了市区两级财政投入的比例,明确了市区两级财政对社区公共服务支出责任,保障各级政府对社区公共服务职责的实现。

三、武汉市城市社区财政投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转型期社区财政作为政府行政权力介入基层社会的重要工具,在资金投入、绩效管理和考核评价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社区财政单向度投入不断增长,增加了政府支出压力,助长了社区行政化倾向

1.财政资金有限性与社区服务需求膨胀无限性之间的矛盾。今年以来,减税降费政策推进,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进入“新常态”。20191-8月,武汉市减税(费)265.8亿元。其中,减税221亿元,降费44.8亿元。同时,全市财政支出保持较高强度和较快进度,财政支出规模进一步扩大。20191-8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再创新高,达1429.4亿元,同比增长19.5%。随着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社会管理重心下移,社区服务需求呈爆发式增长,政府有限的财力使其难以在社区建设中面面俱到,充分保障。 

2.财政投入标准化与社区服务需求多样化之间的矛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目前政府主导下社区建设过程中,必须依照政策和制度的统一性逻辑,根据社区需求的中位数以上的公共物品进行统一供给,导致社区建设具有浓厚的标准化色彩,经费拨付在程序、额度和项目上呈现同一化、同质化,而对于专业化服务和个性多元化服务政府顾及不到,导致财政主动提供的社区服务,居民不买账;居民需要的服务,社区无法供给的困境,降低了社区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3.单向度财政投入与社区基层自治组织实现治理的矛盾。社区治理的终极目标是将社区打造为自下而上表达意见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民通过基层民主程序管理社区,并在社区建设过程中,对政府、市场和非营利组织的力量加以充分利用。但是,目前社区发展正处于政府放权、市场及非营利组织“接棒”的过渡阶段,而负责“接棒”的市场及非营利组织有的“还未准备好”,有的甚至“还未找到”,因此造成目前社区发展主要由政府推动局面。而长期单向度财政资金直接投入,造成社区经费来源结构单一,使得社区产生对政府拨款的依赖,社区干部工作重点和精力主要放在应对调查、考核验收和汇报上,而客观上缺少足够时间和精力深入社区,或者主观上忽视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为社区居民提供相应服务,助长了社区的行政化倾向,导致社区治理的初衷始终难以企及。

(二)社区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与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之间的矛盾,降低了社区自我服务能力

财政资金专款专用是指资金开支必须与项目建设内容相匹配,避免项目资金被挪用或占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除开人员经费的比重(41%),2018年武汉市本级社区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占总投入的45.5%,较之于2017年(47.7%)降低了2.2个百分点。但是,整体上社区对财政资金的使用仍以专款专用的形式为主。

1.行政管理碎片化导致社区财政资金碎片化,影响资金统筹使用。在政府行政管理的部门主义与过度分工及过度专业化模式下,项目资金都是按照不同线条下达的,社区建设资金也只能以专项资金的形式拨付,形成资金“条条块块”和“碎片化”,且资金之间相互隔离,不能互通使用。如,针对社区的项目经费,全市按照统一指标进行拨付,由于不同社区具有不同的特点,不同社区对于不同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不一样,可能存在新建社区的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经费需要少,而老旧社区基础设施维护经费需求大的现象;同一社区在不同项目经费上,可能存在部分项目略有结余或部分项目预算资金不够的现象,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能互通使用,导致社区建设的各领域被割裂开来,没有超越部门视野而达到一个综合的高度,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然而,财政资金统筹整合问题不单是社区的问题,也是当前全国各地基层部门所面临的共同问题。

2.财政年终结余资金清零及收回限制,影响了社区项目赖以维持自治程序的物质基础。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当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从法律的高度明确了财政资金年终清零和收回的政策界限。

据统计,2018年武汉市社区结余资金达7亿多。社区作为一个基层自治组织,在财政年终结余资金清零及收回的政策界限和社区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约束下,面对一些社区重大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或超过2年的情况,社区“如果严格控制在2年完成支付,易造成社区项目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同时,存在违规超进度支付款问题;如果不在2年内完成支付,那么年终结余资金被财政收回,将造成社区财政专项资金的中断,影响社区项目后期的完成。”[8]限制了社区居民自我服务的范围和程度及社区化解基层群众问题的能力,削弱了社区赖以维持自治程序的物质基础。

(三)政策设计理想化与执行成本高之间的矛盾,影响了社区惠民项目资金执行的进度和效果

任何事物具有两面性,“四民工作法”优势背后也有其局限性。具体体现在实际执行中,由于程序繁琐、执行成本高、协调难度大等各方面原因,影响了社区惠民项目资金的执行效果和执行进度,与当初政策设计的理想化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1.“四民工作法”程序的复杂性,社区人员时间精力的有限性,存在“走过场”的现象,浪费公共和财政资源。随着社会转型、企业转制和政府转变职能,社会管理的重点逐渐转移到基层,大量的社会事务沉淀到社区。社区工作人员面对纷繁复杂的基层事务和与日俱增的群众诉求,社区惠民项目尤其是社区重大项目建设、涉及群众利益的社区重大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四民工作法”进行项目评审,这些都会增加社区基层工作者的工作任务。在有限的时间和精力下,往往可能存在为了执行而走形式、走过场的现象,浪费了财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金。

2.“四民工作法”未充分考虑到基层事务的情况杂、种类多、协调难度大等各方面问题,影响社区财政资金投入精准度和惠民项目执行进度。“四民工作法”设计初衷是全面征集和发挥群众智慧,做到民主决策。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特殊情况和问题,如:社区内部不同小区居民群体对社区公共服务的需求不同,而这些需求正是社区亟需解决、居民高度关注的,小区之间因不能有效协调和解决,造成项目拖而不决,使得财政惠民资金投入的精准度和利用效率不高,也影响社区基层组织在居民心中的形象和凝聚力。

以社区内部公共基础设施维护居民协调难度大的问题为例,调研中了解到,某大型社区内有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新建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有小区自身的公共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共有。而老旧小区大多是后计划经济时代的福利分房,年久失修,且无公共维修基金。因此,在社区惠民项目评定上,老旧小区居民希望将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上,新小区居民则希望将资金用于社区活动类项目、管理类项目上。按照“四民工作法”要求,社区惠民项目需要社区居民100%的同意才能确定。因此,社区惠民项目用于老旧小区管道、房屋维修等亟需解决的问题上,全体社区居民很难达成一致意见,造成老旧小区管道、房屋维修项目无法通过社区惠民资金项目评定,拖而不决。这样造成社区惠民项目财政资金投入到其他方面,或者影响项目开展的进度,同时也影响社区在居民心中的组织力和凝聚力。

(四)社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估制度不健全,影响了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

目前,社区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那么社区财政资金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保障财政资金投入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以最终实现满足社区居民生活和生产的需要,这也是必要的。社区作为基层居民自治性组织,其目的就是将居民个体理论集合起来,将分散资源整合起来,共同面对社区存在的公共问题。在实际过程中,财政对社区服务项目投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绩效考评制度尚未建立,使得审计、监察部门在对社区资金进行监管过程中,因没有具体的、可参照的、操作强的标准,只能按照现有针对政府行政职能部门的审计监察标准(如“中央八项规定”)来执行,造成用政府标准要求社区工作的现象,这是不应该的也是不合适的。

以社区惠民资金为例,一是缺乏适合社区项目管理和社区活动的具体指标。按照武办文〔201255号的规定,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是社区服务类、活动类、环境类和管理类项目,对大类进行了规定,而具体的:如活动类项目参与的人数、活动开展内容及正面清单,并未规定。调研中发现,武汉市某社区按照“四民工作法”和社区惠民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组织社区居民开展钓鱼活动,取得良好效果。而监察部门在监察过程中,提出因活动参与人数只有20余人,参与活动人数不多为由要求当地社区进行整改,并进行了通报。

二是没有社区惠民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和监管标准。按照武办文〔201255号的规定,“社区惠民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在项目资金中列支办公费、接待费、人员工资、奖金、加班补贴、礼品等费用。”至于“礼品”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办公费的范围是什么?等并未做具体而详细的说明。社区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对参与成员的约束力较差,其自身对成员的号召力、凝聚力和组织力较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队相对较差。而社区活动参与人员主要是离退休的党员和老人,在开展社区活动类项目上,提供小巧而实用的纪念品、饮用水都是必要的。调研中发现,审计、监察部门对武汉市社区组织活动中购买饮用水,要求社区整改。最后,造成社区工作者在组织社区活动中因担心对活动标准把握不准,因怕被问责而导致该做的事不敢做,该花的钱不敢花。

四、社区治理视角下武汉市社区公共财政制度的对策建议

建立与社区基层治理和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相适应的转型期社区公共财政制度,有效发挥财政在社区治理中的价值引导和推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复合功能,保障好政府在社区管理中既不“缺位”又不“越位”,在当下显得尤为迫切。

(一)坚持规划先行和市场引导,保障社区资金投入的规划性和可持续性

1.建议编制《武汉市社区发展资金规划》,提高财政投入的科学性和效益性。今年10月,作为同类城市的成都,发布全国首个市级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总体规划——《成都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总体规划(2018-2035年)》,武汉市则可以学习借鉴成都市城乡社区规划的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在武发〔20126号文的基础上,抓紧编制《武汉城乡社区发展规划》。同时,《武汉市社区发展资金规划》单独作为《武汉社区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内容,加以详细论述。从国家综合治理的高度,按照武汉市社区发展的政策规划要求,根据政府财力情况,抓紧编制《武汉市社区发展资金规划》,形成相对稳定、动态调整的面向社区发展所需的公共财政制度,提高社区财政投入的科学性、精准度和效益性。

2.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社区公共服务,实现社区资金投入的可持续性,满足社区服务多元化需求。今年7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武汉市在保证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公益性和福利性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出台一些针对社区公共服务项目的地方性财政补贴、减免税等优惠来引导私人企业进入到社区公共服务的事业中来。或者学习借鉴百步亭社区管理模式,下放一些经营权给企业,利用企业经营优势和技术优势提供社区公共服务,实现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实现社区资金投入的可持续性,满足社区服务多元化需求。

(二)推进社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供给效率

资金的整合程度比投入额度更重要。根据国务院《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国发〔201535号)的有关精神,下一步要推进社区项目资金统筹使用,避免社区财政资金使用碎片化;要优化项目资金结转结余,提高资金供给效率。

1.建议制定出台《武汉市社区项目调剂实施细则》,推进社区项目资金统筹使用。虽然从中央到地方出台对预算科目之间调剂的一系列政策,从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二条[2]到《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8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2017 号)[3]再到《武汉市城乡社区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武财社〔2019132)“安排到社区的各类项目经费,当年确需调剂使用的,社区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项目调剂。”但是,目前均没有可操作性的调剂实施细则。

因此,建议财政部门在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下放社区项目资金调剂权限给社区,改革创新社区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实现社区项目资金适当融通或临时调剂,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社区项目建设开展。

2.推进部门资金统筹使用,构建综合性社区经费拨付机制。《武汉城乡社区发展资金规划》编列过程中,“各部门需结合自身专项规划参与其中,并就规划期内的自身专项规划中涉及社区层面的项目进行仔细评估,制定相应预算。在此基础上,由财政部门汇总整个社区发展规划中所涉部的相应预算金额,并得出规划期内社区建设所需的资金总额度。财政部门依据这一总额度拨付资金,再由各部门分头落实,既维持社区多中心治理格局,有保障财政资金的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4]

3.突出社区项目分类施策,优化项目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在社区项目建设上,财政部门要根据不同类型社区项目建设的特点,分类指导,因地制宜,优化项目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在严格执行新修订《预算法》的前提下,对当年确定不能执行的项目及时调整预算,建设当年资金存量;对两年以上未使用完的存量资金由区财政部门收回,统筹安排用于下年度社区项目。

(三)修订完善“四民工作法”及相配套制度,兼顾基层民主自治与项目执行效率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探索创新基层群众自治实现途径,搭建便捷议事平台,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3]一是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实行社区“邀约协商”制度,引领基层民主自治。面对“四民工作法”难以协调的,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可以学习借鉴无锡市梁溪区推行的“邀约协商”制度,财政部门积极主动配合邀约部门负责人或专家学者参与社区协商,做好社区协商共治的倡导者、协商民主的组织者、协商实践的推动者和协商保障的提供者,有效促成社区居民各类诉求问题的协调解决,引领基层民主自治,实现社会与行政、自治与他治的合作治理与良性互动,提高社区项目执行效率。二是进一步理顺社区服务管理体制,正确处理基层政府与社区的关系,减轻社区工作者负担。进一步明确社区工作的内容和范围,保障政府在社区管理中既不“缺位”又不“越位”;“取消不必要的创建评比和考核验收工作,确需在社区开展的,由政府指定牵头部门,实行统一安排,减轻社区工作者负担,使社区有更多时间和精力为居民服务。”[2]

(四)建议出台《武汉市社区惠民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和《武汉市社区惠民项目负面清单》,提高财政支出绩评价管理体系科学性和合理性

建议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社区项目单位,在武办文〔201255号和武财社〔2019132号等相关文件基础上,根据社区惠民项目的不同类别和各自设定绩效目标,出台《武汉市社区惠民项目绩效考核办法》,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客观务实的社区惠民项目绩效评价管理体系。

一是坚持分级分类原则。绩效指标要客观根据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在总体的考核办法上,根据项目特点和分类,分别制定社区服务类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社区活动类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社区环境类绩效考核办法以及社区管理类绩效考核办法。二是坚持细化量化原则。项目绩效指标要可测量,不能是估计或主观臆断,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实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定量客观表述,不能量化形式表述的,可采用定性分级分档表述。三是坚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设立目标和评价方法,在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基础上,要结合社区基层自治组织的实际,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社会效益优先为原则,以满足最广大社区居民的生活需求。

同时,加快制定配套的《武汉市社区惠民项目负面清单》,用于具体指导社区惠民项目开展,便于审计、监察部门对项目活动的监督和检查。

 

参考文献

1丁元竹.中国社区建设公共财政收支的现状与制度完善[J].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5).

2付丽红.公共财政视角下的城市社区建设[J].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03).

3郭声琨.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EB/OL].“学习强国”学习平台,2019-11-28.

4蒋经法,罗青林.社区财政制度的重构:背景、原则与设想[J].当代财经,2012(08).

5王本壮等.社区营造政策规划与理论实践[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6尹浩.碎片整合:社区整体性治理之道[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

7朱进等.城市精细化管理新时期社区工作与管理[M].研究出版社,2015.

8赵建新.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实现形式——以职业院校为例[J].经济师,2016(10).


不得自行办理;确需对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调剂的,由各部门自行审核办理,并报财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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