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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东升/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四步曲”
时间:2012/10/30 3:45:42    来源:地方财政研究2012年9月      作者:admin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

 

2012725,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标志着增值税改革进一步取得深化。在这样一个历史时刻,重新回顾我国增值税改革历程,就显得十分必要。

中国从1979年下半年开始进行增值税试点,最初仅在襄樊、上海等城市的机器机械等5类货物试行。1984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器机械等12类货物征收增值税。以此为标志,中国开始正式实施选择性增值税,迈出了引进增值税的第一步。

1993年中国进行全面工商税制改革时,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对销售、进口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实施普遍征收的增值税制度。自从1994年工商税收改革以后,增值税成为中国第一大的税种,当年达到2212.6亿元,占全部税收总额的43.3%。实现了增值税的巨大进步,迈出了坚实的第二步。尽管新的增值税规范了统一的标准税率,扩大了征收范围,增加了税收收入,但中国的增值税还是生产型增值税,企业资本性货物所含增值税税金不能抵扣,大部分第三产业仍然征收营业税,重复征税因素大量存在,深化改革任务仍然艰巨。

200471日起,中国对东北地区的8个行业实施增值税转型试点。此后试点范围向中部等地区逐渐扩大。在地区试点的基础上,200811月国务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自200911日起,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购进机器设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转型改革实现了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进步,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实现了增值税改革的第三步。

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制,支持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标志着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开始。20111026,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1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国务院首先在上海市开展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试点,这项试点工作具有全国性的示范意义。如果扩大增值税范围改革全部实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测算,2009年为基础,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减税1000亿元以上,带动GDP增长0.5%,第三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分别提高0.3%0.2%,高能耗行业增加值降低0.4%,拉动居民消费增长1.1%,社会投资增长0.2%,出口增长0.7%,新增就业70万个,第三产业占比上升,价格总水平有所下降。扩大增值税范围改革是增值税极其重要的第四步改革,改革完成后,中国的增值税制度将逼近现代增值税制度。

与现代型增值税相对照,中国的增值税制仍然存在许多差距。从今后方向来看,我们还需要不断推进增值税改革,最终实现增值税的现代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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