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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成林/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  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时间:2012/5/7 11:09:03    来源:地方财政研究2012年3期      作者:佚名

 

    2012年3月5,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目前,我国政府性债务水平是可控的、安全的。”上述表达一方面体现了我国政府对债务问题的信心,另一方面,总理对债务问题的特别回应,也体现出各界对债务风险的关切。

当前,欧美国家主权债务危机仍在继续。标准普尔将美国的主权信用评级由几百年不变的AAA下调为现在的AA+,惠誉更是把希腊的主权信用评级从CCC下调至最垃圾级的C。欧债危机不断蔓延,拖累整个欧元区陷入债务泥潭,全球经济复苏的势头也因此更加缓慢。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由于增长迅速,也越来越引人瞩目,坊间不乏“中国债务危机”的呼声和忧虑。

2008年,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我国出台了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其中中央政府承担1.18万亿,地方承担2.82万亿。但是当年全国地方财政总收入仅为2.77万亿,显然无法满足如此庞大的资金需求。为此,在中央默许下,地方政府纷纷组建融资平台筹集资金,再加上原有的融资平台贷款,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迅速膨胀。20116月,国家审计署公布了《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万亿元。粗略计算一下,2010年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约为当年GDP25%、财政收入的130%

不仅债务规模过大,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存在的关键问题还在于多为借助融资平台形成的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这些债务点多面广,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即便是风险较小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也并不看好。2009年,中央政府代发2000亿元地方国债,新疆政府债券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而后的安徽、山东等省地方政府债券都相继出现了发行首日“零成交”的现象,可见市场对此顾虑颇多。从制度规范和公共监督等管理层面,地方政府债务也存在薄弱的环节,使财政风险进一步累积。这两年中央政府一直在清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下大力气摸清全国地方政府债务的底细,也是因担心积聚的财政风险酿成更大危机而采取的积极举措。

从审计等部门摸查的情况看,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总体可控,但也已经相当严峻。要切实防范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升政府信用,还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体系和体制机制,该堵的堵,该疏的疏,建立起科学、规范、高效的地方政府融资渠道。一是继续规范融资平台。切实完善融资平台公司治理结构。对已经存在的融资平台贷款加强贷后管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对融资平台的新增贷款要严格控制,审慎制定融资计划,坚决制止违规担保。二是巩固扩大地方债发行。修改完善《预算法》,为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提供法律依据。推进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试点,实行债务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透明度,真正实现市场化融资。三是构建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债务指标体系,进行动态的风险评估,及时预警。设立偿债准备金,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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