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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俊燕等/基于效率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一个国际比较视角
时间:2009/10/20 17:42:4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赵俊燕、陈华/山东经济学院

 

    内容提要:在全球金融危机涌向实体经济的条件下,相当部分的中小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的现象,已经倒闭或者面临倒闭。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融资困境直接制约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有着自身的特点,分析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介绍了国际上成功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并对其进行了比较与借鉴。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  信用  资本市场

 

    目前,在虚拟经济的危机向实体经济渗透的条件下,中小企业正在度过其艰难的“冬天”。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0%以上,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现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生力军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融资问题一直是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小企业更加步履维艰,资金链断裂的现象不断出现,据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的统计,仅2008年上半年,全国就有6.7万家规模以上[①]的中小企业倒闭,且预计2009年相当部分中小企业将面临生存困境。因此,研究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对于缓和中小企业目前的困境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国外中小企业融资模式比较

    在金融危机蔓延至全球的条件下,各国政府均面临着“麦克米伦缺口”[②]问题。各国纷纷采取各种政策与金融手段来帮助中小企业“过冬”,虽然尚未全面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但其中一些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目前世界上著名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有:美国式、日本式和德国式。

    (一)美国中小企业融资模式

    美国虽然是一个超级经济大国,但中小企业在美国经济中仍然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为美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极其重要的贡献。

    美国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由以下部分构成:

    1.政策性金融机构—联邦小企业管理局(SBA)。这是美国政府成立的专门中小企业管理机构,通过它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向缺乏资金但很有市场、有前途的优秀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资金援助,保证美国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迄今为止,SBA是美国乃至世界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最多的机构。

    2.商业性的融资机构。美国法律规定,地方商业银行必须将融资额度的25%左右投向中小企业;除了商业银行以外,互助基金也是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个人和中小企业投资入股形成的这种机构,可以看作是合作社,主要为成员提供贷款,储蓄是贷款的先决条件。

3.信用担保体系。美国有三套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即美国联邦中小企业管理局直接操作的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地方政府操作的区域性专业担保体系、社区性担保体系。

    4.风险投资基金。在美国,投资基金的法律称谓是“投资公司”。小企业投资公司可以按优惠利率通过小企业管理局向联邦政府获得高达400%但一般不超过9000万美元的贷款支持,或者是由联邦政府购买和担保购买该公司的证券。美国还设有属于民间机构的风险投资公司,对勇于创新投资的中小企业进行资金投入,或为那些难以得到贷款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以促进中小企业的科技开发和创新。

    美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除了向金融机构借款、政府直接资助等以外,值得一提的是证券融资渠道。有资料显示,美国只有37%的中小企业能得到商业银行的贷款,大多数中小企业都是通过民间渠道和证券市场进行融资,即从金融公司、租赁公司和其他非金融机构,以及创业板市场获得比较及时的资金支持。而且,美国还设立了全球性的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股票市场—纳斯达克市场,该市场为美国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大量融资便利。

    此外,美国为了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制订了比较健全的法律体系,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中小企业的地位,改善其在融资中的弱势地位,如:《中小企业法》、《中小企业投资法》等。这些法律为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日本中小企业融资模式

    日本是市场经济最发达的亚洲国家,其国内的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日本政府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是世界上较早也是较全面的国家。

    日本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资助。日本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资助主要通过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来实现。日本是实施中小企业各种补助金最多的国家,每年都要实施200多项财政政策,中央财政每年提取约0.25%的中小企业对策预算费用,对开展技术创新和高附加值产品生产的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开发费用50%的技术开发补助。日本在税法上也对中小企业实施优惠制度,帮助中小企业积累资金。

    2.政策性中小企业金融机构。日本政府建立的政策性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主要有三个: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及商工组合中央金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的任务是向中小企业提供设备贷款和周转贷款,支持企业更新改造设备和提供经营所需的资金。国民金融公库主要是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便利,但其贷款侧重于向零星企业提供维持生产的小额周转资金贷款。商工组合中央金库其资金主要是向中小企业协同组合和中小企业者团体提供贷款。

    3.民间中小企业的专门金融机构。日本用立法的形式构建了专门的中小企业金融体系,地方银行、相互银行、信用组合和信用金库等是中小企业获得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其中地方银行是面向中小企业的商业银行,其70%—80%的贷款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便利;相互银行、信用组合和信用金库实质是一种互助组织,由中小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成立,存款利率比一般商业银行高,政府为鼓励居民在他们那里存款,还予以存款人免税优惠,贷款对象就是会员中小企业或所在地区的中小企业。

    4.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日本的信用保证制度包括两个方面:信用保证协会和信用保险公库。前者的主要业务是为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一般占贷款总额的70%—80%;后者负责对信用保证协会的贷款担保进行保险,以进一步分散风险。

    5.中小企业风险资本经营机构。日本于1963年制定了《中小企业投资育成公司法》,在东京、大阪和名古屋成立了三个由政府、地方公共团体以及民间企业和金融机构共同出资的中小企业育成公司,专门向中小企业注入资本金,类似的机构还有创业基金或投资基金。

    日本是目前中小企业立法最健全的国家,立法先行是日本扶持和规范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日本颁布的中小企业相关法律法规有:《中小企业投资扶持股份公司法》、《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国民金融公库法》等,这些法律明确资金用途和操作流程等,确保了中小企业资金筹措的规范化。

    (三)德国中小企业融资模式

    二战后,德国政府为重整国家经济,一直在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从而也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

    德国中小企业的融资体系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政府资助。德国政府和银行共同出资组建了发展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补贴。此外,德国政府还把减免税收作为扶持中小企业、引导中小企业投资的一种强有力的手段。

    2.中小企业局。中小企业局是德国设立的专门负责中小企业管理事务的机构,隶属于经济技术部,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同时与州政府一起提供“改善地区经济结构”的投资鼓励,并全面负责欧洲复兴计划基金。

    3.专门的金融机构。德国把对中小企业提供适当和稳定的贷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二战后就成立专门的金融机构为其提供融资服务,这些机构由于获得政府的金融支持,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息和长期贷款。

    4.信用担保体系。德国政府很早就建立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其信贷担保机构由手工业和行业工会、储蓄银行、合作银行和大众银行联合成立。担保机构通常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总额的60%的担保,最高可达80%。

    5.风险投资公司。德国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也设立了风险投资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风险资金,另外政府为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设立了私营产权投资公司,可以享受政府在资金和税收减免上的优惠。

    德国以《反对竞争法》为基础,分别陆续的制定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融资的法律体系。如《反对不正当竞争法》等一系列法律,有效的维持、促进公正且自由的竞争,鼓励、扶持中小企业的自主性。

    (四)三国融资模式分析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分析比较以上三个国家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可以发现,这三个国家各有侧重。美国强调政府的服务功能而不是融资功能,政府一般不会直接对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日本则主要体现了国家的融资功能,通过设置一套完整的金融体系,直接向中小企业融资,而不只是提供服务;德国的银行对企业有着较强的支配力,中小企业的长期融资基本上都是依靠银行贷款,由于股票市场不发达,决定了德国以间接融资为主、大力发展银行对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的特点。

    从中我们可以得到很大的启示:第一,为中小企业融资设立专门的政府部门和政策性金融机构。除了政府资助以外,要成立专门的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进行融资,为其经营提供资金保障。第二,建立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制度。这是解决中小企业自身存在问题的有效方式。第三,创新中小企业融资的方式。对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探索是无止境的,如美国创建和拓展二板市场为中小企业筹集资金。第四,健全完善的法律支持。法律是中小企业融资乃至一切经济活动的保障,健全的法律体系能够有效保护和扶持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制约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因素分析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因国而异,这是由市场的运行规律来决定的。在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难有自己特定的原因。

    (一)中小企业自身方面的因素

    1.中小企业自身条件薄弱。我国的中小企业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自产规模小、实力弱,除了少部分高科技创业企业以外,大部分研发投入少,技术水平落后,难以适应不断更新的市场需求和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经营风险很大,从而导致银行信贷面临较大的风险。

    2.中小企业管理不规范,信息透明度低。大多数的中小企业管理水平低,现代经营管理理念不科学,存在着信息不透明的问题。中小企业的信息一般是内部化的,通过一般的渠道很难获得,并且大多数的中小企业不需要由会计事务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这就造成了中小企业在寻找贷款或外源性资本时,很难向金融机构提供证明其信用水平的信息,对外来资金的吸引力可想而之。

    3.中小企业的信用支持体系发展滞后,抵押市场不发达。中小企业的信用支持体系包括资信调查体系、信用评估体系与信用担保体系。目前我国几家国有商业银行都已不同程度地推行了中小企业征信制度,对中小企业的资信进行调查,但这种体系的发育程度很低,没有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系统工程,且缺乏权威性、规范性、专业性和技术性,从而导致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资信调查的主观性和片面性;在信用评估方面,我国没有专门的权威性的大型信用评级机构,只是由一些规模很小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按照职业要求部分的承担信用评级职能,更没有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信用评级机构,以及一套完善的确定中小企业信用类别的理论和方法;信用担保方面,我国大部分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发育程度比较低,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信用再担保机构发展较少,近两年成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存在资本金规模小、政府扶持力度弱、与银行及企业沟通不够等问题,公司运作步履维艰,因此增加了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交易成本,成为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一个重要症结。

    另外,中小企业规模小,可抵押物少,并且抵押物折扣率高,资产评估手续繁琐,成本高,因此中小企业难以提供银行要求的相当质量的抵押资产,这也是其融资的一个制约因素。

    (二)政府方面的因素

    近年来,为了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如由财政向中小企业实行创业资助,建立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支持中小企业的信贷项目实行税收优惠等,但实际上这些措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不足的问题。虽然中央与地方财政部设立了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科技开发基金,由于政府专项基金数量有限,中小企业从财政上获得财政支持的难度很大,加上中小企业数量太多,这些措施只是杯水车薪。

    而且,我国在融资服务机构建立与法律的制定上缺乏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在现行金融体制中,像国外那样的中小企业服务管理机构、中小金融机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信用评估机构等能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效金融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给中小企业的融资造成了一些障碍。长期以来,政府一贯偏重于发展国有大企业而忽视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因此无法享受到大企业的优惠政策,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几乎全是针对大中型企业,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设立的法律甚少,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有效的确立,其合法权益也不能得到很好的维护,虽然政府也出台了一些诸如《中小企业促进法》等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利益的法规制度,但还要继续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从金融、财税、技术等方面保障中小企业发展,使中小企业经营和融资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银行方面的因素

    1.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决定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商业银行的经营宗旨是为国有大企业服务、追求规模效益,它们一直以来就是大企业的依赖对象,二者的互生关系非常明显。当我国的经济成分呈现出多元化态势时,经济结构与金融结构、信贷结构与需求的不对称性日益显露,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中小企业在融资体制中自然处于不利地位,这更加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受国际金融危机的警示和国内金融资产质量不高的现实,商业银行纷纷引进国际先进的银行管理经验来进行业务运作,实行市场化的资产负债风险管理,把清理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贷款作为重点,而中小企业的贷款具有时间急、金额小、频率高的特点,贷款的周转期难以测算,商业银行的管理费用与交易成本因此而增加,中小企业也因此而失去了融资的机会。

    2.民营金融机构发展相对滞后。民营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具有天然相容性,自从1987年中国交通银行正式成立以来,我国先后成立了12家全国性或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88家城市商业银行,但从股东结构看,只有中国民生银行是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也可见一斑。

    (四)市场融资环境方面的因素

    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单一且集中,当企业出现资金紧张情况时,多数采用向银行借款的方式来缓解资金困难,很少利用资本市场。

    我国的资本市场不成熟,容量小,对投入资本市场的企业有严格的限制,规模小、资金缺乏的中小企业因此无法满足主板上市的条件,被拒之门外,加之国家没有根据我国大多数企业是中小企业这一实际,开辟适合中小企业融资多层次、不同风险度的股票交易市场,更加弱化了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效率。另外,债券市场融资方式也不能为中小企业所用,目前发行的重点建设债券、中央企业债券和地方企业债券等,利率固定,期限较长,主要用于大规模进行的工业技术改造、城市化进程以及基础设施等密集型项目的投资,中小企业难以进入这一投资领域,投资的项目也不是中小企业的强项,就债券本身所具有的利率、期限特征和所有制特征也难以适应中小企业的需求。

    三、基于效率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对策建议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政府除了面对金融危机迅速采取相应的政策外,还要从长远角度完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制度。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既有国际共性,又有自身发展特性。因此,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既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又要从我国自身发展的特点出发。

    (一)加强中小企业自身建设,增强其内在融资能力

    要想有效地从市场获得资金,中小企业必须努力提高自身整体的素质,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要改良并完善经营管理体制。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中小企业要求得生存和发展,必须有一套完整的机理。二是要增加财务信息的透明度。信息不对称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根本原因。中小企业应该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能正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制度,定期公布经过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并加强与银行金融机构的联系,获得银行的青睐。三是要增强信用观念。中小企业应该重新树立自身的形象,维护自己的信誉。坚决杜绝不还贷款本息、逃债、废债等现象,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为企业再融资创造条件。

    (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

    政府的资金支持是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应该借鉴国际经验,建立专门的政府部门和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直接贷款、协调贷款和担保贷款等多种形式,给予中小企业资金帮助,在金融紧缩时期发挥缓冲作用,在紧急时刻起到安全网的作用。第二,从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贷款援助等方面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资金扶持体系。税收优惠是最直接的资金援助方式,有利于中小企业资金的积累和成长,国家可以通过降低税率、税收减免、提高税收起征点和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中小企业的税收。财政补贴是政府为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及社会的某些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而给予的财政援助。政府贷款援助是通过贷款担保、贷款贴息、政府直接的优惠贷款等帮助中小企业的初创、技改和出口。第三,建立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培育良好的信用环境。一是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信用担保体系,由各级政府财政出资,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的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公开化运作,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成立商业性担保公司。以法人、自然人为主出资,按公司要求组建,实行商业化运作,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三是建立互助性担保机构。由中小企业自愿组成,联合出资,发挥联保互保作用,不以盈利为目的。第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在立法方面应该逐渐向中小企业倾斜,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其中应含有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的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措施等规定,真正规范中小企业的融资行为。

    (三)加快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

    改革现有的银行结构,合理设置机构,以贴近中小企业,充分施展服务功能。同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建设和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评级和授信制度,简化贷款手续,规范操作流程,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银行在商业化改革过程中,要积极拓展中间业务,面向中小企业开办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结算业务,使中小企业能迅速筹措到生产经营所需的短期资金;另外充分利用外资银行成熟的中小企业管理经验与管理制度,学习其规避风险的方法。

    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中小金融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方面拥有信息上的优势,多数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具有地域性的直接依存关系,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相对较轻,中小金融机构还具有规模优势,交易成本低、监控成本低。另外我国的中小金融机构大多为股份制,拥有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金融企业体制,可以通过与国有商业银行竞争提高服务水平,从总量上增加我国急需的金融资源。国家也已经制定政策,要求各大银行都成立中小企业经营部,且通过各种指导,向中小企业贷款。

    (四)完善资本市场,拓展融资渠道

    由于资本市场的高风险性,针对不同规模与风险的企业,资本市场应该是个多层次的市场体系。我国目前只有深沪两大证券交易市场,无法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有效的直接融资平台,创业板市场的推出因此备受期待。我国制定的《创业板管理办法》于20095月已经正式生效,但由于筹备创业板的相关准备工作较为复杂,加上新股发行规则改革还没有正式实施,创业板真正能够挂牌,至少在8月或9月之后。创业板市场推出后,将很好的解决风险投资的推出问题,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类中小企业的发展。

    另外,发展风险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是一种以长期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某一产业,以追求因企业成长而获得长期收益为目标的一种投资基金。美国有政府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与民间的风险投资公司两种创业投资机构,我们可以借鉴其模式,建立风险投资机构。建立风险投资基金有利于加快高新技术的产业化,促进区域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的形成,具有很强的外部经济性,是一种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直接融资方式。

    最后,考虑发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是企业进行中长期资金融通的一种有效手段,通过融资租赁,中小企业可以在资金短缺或不动用经营资金的情况下,来添置或更新设备,企业只需用现有资产、效益以及未来的收益为保证,提供租赁公司认可的信用担保,即可占用并使用设备,利用产生的效益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这种融资方式的成本低、风险较小,而且方式灵活,是当前形势下帮助中小企业摆脱困境,走出低谷的一个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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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正平.中小企业融资新论[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8).

3〕蒋志芬.中小企业融资的国际经验与中小企业融资新思维[J].经济问题,2008(6).

4〕黄园,王金洲.中小企业融资的国际比较与启示[J].科技促进发展,2008(5).

5〕钟兵.信息不对称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分析及其对策[J].北方经济,2008(2).



[] 所谓规模以上的企业,是指全部国有企业(在工商局的登记注册类型为"110"的企业)和当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含)的非国有商业企业与年销售额大于200万元(含)的非国有工业企业。

[] 20世纪30年代,世界经济危机大爆发时,英国政府为制定摆脱危机的措施,指派以麦克米伦爵士为首的“金融产业委员会”调查英国金融业和工商业。1931年,该委员会在提交的报告中提出了著名的“麦克米伦缺口”的论断。报告认为,在英国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资金缺口,即“对资金的需求高于金融体系愿意提供的数额”的“麦克米伦缺口”,其定义为“资金的供给方不愿意以中小企业所要求的条件提供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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