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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吉等/河北省中小企业非正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探析
时间:2009/10/20 17:42:0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王明吉崔学贤、蔡学玲/河北师范大学商学院

 

    内容提要:本文总结了河北省中小企业非正规金融存在的风险,剖析了中小企业非正规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并从政府宏观经济政策、金融法制建设、社会信用担保和中小企业自身等方面提出了防范中小企业非正规金融风险的对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  非正规金融  风险  防范机制

 

    在河北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资金短缺已成为其持续发展的制约“瓶颈”,非正规融资的作用日益突显。而非正规金融存在着诸多方面的风险,分析风险成因并制定相应防范对策来规避这些风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河北省中小企业非正规金融存在的风险

    (一)道德风险

    非正规金融和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相对银行等正规金融而言要轻得多,信贷市场上的道德风险问题体现在小范围民间资本市场上。民营企业家在拓展新的投资领域时存在局限性,寄希望于股市、期货市场等便捷的获利渠道,于是将资金汇集起来,委托一家公司或个人进行股市、期货及房地产投资,或直接放贷在小范围民间资本市场上,借款者利用人缘、血缘、地缘的优势无需任何手续,就能容易的通过非正规金融或其组织筹借到资金。虽然道德风险在较大程度上可以避免,由于地缘、人缘的关系,一旦不履行契约,其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是相当高昂的。当借款者的收益高到断裂人缘、地缘关系所需要付出的成本时,高额利润的诱惑可能促使他们不顾原有的承诺而去投资那些预期收益较高但风险也高的项目。一旦投资失败,风险就会发生,借款者可能会选择离开那一地域而导致贷款者无法收回原有贷款。非正规金融组织由于缺少法律的制约和信息的规范化、透明化,凭借高额利润对出借人的诱惑,必要时,借款人携巨额现金私自脱逃,这种潜在的道德风险是非正规金融的弱点。

    (二)违约风险

    非正规金融交易通过各种非正式契约来完成。这种非正式契约是不完备的,甚至没有文字表述,只有双方当事人心里明白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因而不具有法律强制性。征信体系的缺失,导致金融生态环境缺乏自我约束机制:一是信用制度建设滞后,体现诚信原则的法律法规不严密,缺乏健全的信用登记、信用评估、信用风险的预警和管理制度以及失信的制裁与公示制度等,从而增加了授信的风险。二是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守信者未得到保护,失信者未得到严厉制裁,对欠赖帐的个人、企业打击不力,导致金融债权得不到保护,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三是金融生态环境缺乏自我约束机制。“骗贷”现象屡禁不止,这种信用缺失加剧了“信贷配给”和金融机构主体的“无为”;动摇了信用根基,诱发信用危机。结果是河北省中小企业不能获得金融支持,经济萎缩。

    (三)社会风险

    非正规金融是一种自发、盲目、分散的信贷活动,交易方式相对简单、落后,手续简便的特性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非正规金融多以“非正规”形式出现,工商、税务管理部门难以掌控,资金所有人获利后少交或不交个人所得税和利息税的现象普遍存在,易引发高利贷和乱集资,扰乱金融秩序;非正规金融缺乏国家宏观的产业指导和严格的金融监管,如果无约束地扩张和盲目抬高利率,极易演变乱集资和高利贷行为,扰乱金融秩序。

    (四)市场风险

    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利率水平高于正规金融市场的利率而且不均衡,导致利率风险较大。一般而言,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利率由两部分构成:正规金融市场的正常利率和非正规金融市场的风险报酬。非正规金融中的资本由于高稀缺性和高风险性,必然索取高的边际报酬,所以非正规金融的高利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这不排除资金需求者由于无法从正规的金融市场获得资金而只能求助于非正规金融市场,因而其索要的利率偏高;其次,非正规金融市场的交易分散和无组织性,导致其效率低下,运行成本较高;再次,非正式金融市场不是一个统一的市场,而是区域性的、分散割裂的市场,其利率很不统一,利率的决定看借贷双方讨价还价的能力和借款者的风险程度而定。

    二、河北省中小企业非正规金融风险的原因分析

    (一)内部原因

    1.非正规金融的投资行为存在一定盲目性,很容易进入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行业、企业,易导致金融风险的发生。大量的资金游离于银行监督体系之外,容易造成严重的金融风险,冲击国家正常经济秩序。非正规金融具有一定的蔓延性,但这种蔓延性又往往很隐蔽。通常这种蔓延性不是当事人故意造成的,每个当事人在自己的小圈子里活动,但这种不同小圈子的活动在一定情况下又能够被连接在一起,形成长长的链条或网络,在正常情况下,人们可能不会注意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可一旦某个环节中断或衔接不好,就有可能产生借贷风险,造成的债务危机会延伸到链条上的所有个人和企业,影响社会的正常经营秩序和稳定。

    2.非正规金融合约的执行主要不是依靠国家的法律体系,而是依靠某种民间的约束机制,其信息获取依赖于其与借款人之间的地缘、人缘关系,易导致金融风险的发生。在一定的地域和人际关系范围内,这是非正规金融的优势,但是超出这种范围后,优势便成为制约其扩展的劣势,会导致一系列问题。首先,范围和规模的狭小使得小范围的经济主体面临的风险无法通过多样化进行有效分散,导致了较高的风险。其次,非正规金融活动范围狭小,因此资金的转移只能在小范围内实现,不利于资金在更广阔的空间进行有效配置,造成了效率的损失。再次,金融部门是一个特别追求规模效益的行业,然而非正规金融的小规模经营会使得单笔金融业务的运作成本无法通过规模的扩大分摊,因此金融业务的平均成本往往比较高。

    3.企业经营规模小,生命周期短,生产稳定性差,竞争和抵抗风险能力较弱。信贷市场的均衡结果不仅取决于价格(贷款利率)竞争,也取决于数量限制(贷款限额),即贷款人并不是将资金贷给出价最高的借款人,借款人面临一定的负债能力约束。在存在道德风险情况下,借款人的负债能力取决于自有资本规模,若自有资本规模较高,不仅获得贷款可能性大,且可获得的信贷限额也较高。河北省中小企业规模一般不大,自有资金较少,经营业绩不稳定,抵御风险能力差,亏损企业偏多,其破产率远远高于国有大型企业。

    (二)外部原因

    1.监管制度缺失,非正规机构成为金融风险多发区。由于监管制度的缺失,不排除一些非正规金融交易采用高利贷。高利贷虽然可以缓解这类不时之需,但加重了借款人的债务负担,甚至导致借款人倾家荡产。非正规金融由于游离于正规金融系统之外,风波发生后,却往往找不到监管部门。非正规金融机构风险容易向系统内集中,尽管按照我国现行金融格局,担保业、典当行、民间融资等仍游离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属于非正规金融机构。但由于其都与资金密切相关,在业务与银行或有着天然联系或有相似性;其从业人员大多来自于银行系统,与金融界有着一时无法隔绝的人脉渊源;加之银行作为特殊企业的脆弱性,一旦事发,受害群众出于自身利益和观念误解,往往将其非法行为等同于金融机构合法行为,对整个金融系统都产生信任危机。这类非正规金融机构风险,一旦未能得到及时处置,就极易演变为“外生性”金融风险。由于这类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强破坏性和加速传染性,一旦形成,在一些条件下,甚至引发全面性的恐慌。

    2.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河北省目前尚缺乏统一的中小企业服务管理机构,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中小企的等级评级机构等中介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缔造、交易规则的确立、交易秩序的维护,均需要依靠强有力的法制环境为后盾。但是在基层县市法制建设严重滞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和健全,如在信贷资产管理方面,对企业改制、重组、市场退出的金融债务处理没有明确规定,导致企业大量逃废金融债务。

    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河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在扩大社会信用规模、改善信用环境及培育信用主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存在很大差距:首先,整体规模和单体规模均较小。2005年,全省担保资本金达到34.6亿元,相对于全省167万多个中小企业庞大的流动资金需求不过是杯水车薪。全国户均注册资金已达3003万元。其次,虽然各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成立,但由于多数担保机构还没有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缺乏懂金融、法律、经济的高素质人才,与合作银行等有关部门的关系还有待进一步理顺,担保机构资本金需进一步充实,多数担保机构还没有开展业务。

    三、河北省中小企业非正规金融风险的防范

    (一)完善政府宏观经济政策

    必须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允许经营规范、信誉业绩良好的非正规金融机构重新创建新的金融组织,使非正规金融在中小企业金融制度变迁中逐步纳入到正规金融体系中。健全和完善符合中小企业融资特性和要求的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发展一批与中小企业相匹配的包括各类中小银行在内的中小金融机构,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才能得到满足。建议中小企业从以下方面进行规范:

    1.积极鼓励正常的非正规金融活动,承认其合法性,通过一定的程序使非正规金融成为金融体系的一个补充,并将其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

    2.组建区域性股份制中小金融机构,促进形成大中小分工合理、有序竞争的金融供给格局。

    3.开辟多种投资渠道,加强对社会资金投向的引导。一是建立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或是开展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权转让融资,吸引民间资金投向基础设施领域。二是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发行债券,直接向社会融资,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这两个方面有所进展,可以增加社会资金的投资渠道,使国有商业银行过度集中在基础设施项目和大企业、大集团的部分信贷资金,转向供应给中小企业。

    (二)加强金融法制建设

    金融法制建设既要在金融立法方面下功夫,也要在金融执法方面强化执法的严肃性。就金融立法而言,核心问题是要树立科学的立法价值取向。现阶段应当把金融立法工作的重点放在推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金融法律关系、提高金融监督管理的协调性和有效性以及充分利用市场自律监管上来。

    1.金融立法要有统筹、科学和全局的眼光。目前河北省的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已经进入了攻坚阶段,原来采取的单独推进的改革策略已经难以适应当前改革开放的需要。金融立法也应当围绕这一转变,确立统筹规划、科学立法的思维。

    2.坚持保护金融机构存款人和金融产品投资者利益、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取向。当前应当做好金融创新产品的法律关系的规范,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许可金融机构推出创新产品的过程中应当重视对于投资者知情权、收益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

    3.赋予非正规融资正当的法律地位。建议出台有关非正规融资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加以明确和规范。存贷款属于商业银行法定的专营业务,如不对商业银行法进行修正,民间融资重则为犯罪,轻则为违法行为。建议对于非正规金融行为作为合法行为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

    4.依法对非正规金融进行合理的引导和管理,有利于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合理竞争和良性互动。必须让这类规模的机构在金融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用法律、法规加以保护,有条件的允许非正规金融的合法化,同时要深入探索适合非正规金融发展的监管机制,使非正规金融成为支撑河北省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健全社会信用担保体系

    为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降低中小企业非正规金融风险,充分发挥信用担保行业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借鉴浙江经验,提出以下建议:

    1.大力发展民营担保,多渠道筹集担保资金。河北省投资市场发育不完善,担保机构以政府出资为主,社会资金参与不多。信用担保机构的规模普遍偏小,可运作资金少,有些甚至是不能流动的实物国有资产,担保对象和范围不能达到预期目标。不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中小企业采取非正规金融手段融资的违约风险、道德风险等。要改变这种状况,可借鉴浙江等发达省份的经验,通过财政、企业和社会多渠道筹集的办法,鼓励中小企业、自然人等社会民间资金设立担保机构。对社会资金投资设立的担保机构,要给予支持,实现以商业担保为主的市场化运作,完善信用担保体系。省市两级要重点探索建立能提供再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分散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风险。具体有以下类型:一是政府设立的专门基金出资为主,同时向社会发行债券、吸收企业的出资和社会捐资;二是由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出资组建;三是由企业联合出资建立会员制的信用担保机构,业务对象以会员企业为限,不追求营利;四是由企业、社会和个人出资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营利为目的。

    2.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法规政策。通过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可以建立中小企业与非正规金融贷款人之间的良好关系,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程度。大力发展互助性担保制度,其优势来自于民间担保的产权结构、社区性和互助、互督、互保机制。当面临风险时,政策性担保机构通常将风险转移给政府,而互助性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最终由会员分担,容易被潜在的被担保者接受;有效地降低了道德风险、违约风险。互助性担保将银行或政府担保组织的外部监督转化为互助性担保组织内部的相互监督,提高了监督的有效性;处于劣势的中小企业通过互助性担保联系起来,可以在非正规融资市场上拥有更有利的地位;互助性担保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为政府与中小企业沟通创造新的渠道,容易获得政府的支持。因此应该构建以互助性担保机构为主、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为补充的担保机构为基础,以地区和市级、省级、全国三级再担保机构为支撑的结构体系。

    3.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截至2006年底,河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达240家,资本金51亿元,但实际上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还没有与信用担保机构建立起联系。相关部门应帮助中小企业与信用担保机构建立长期联系,使信用担保机构的作用发挥出来。另外,应加快建立以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经营者、中介机构为主体,以信用登记、信用征集、信用评估和信用发布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督促中小企业注重融资信用,减少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评估成本和风险。

    (四)加强中小企业自身建设

    企业的信用能力是企业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的综合体现,而企业的偿债能力取决企业资本性财产的数量,企业的偿债意愿取决企业的信誉。

    1.增加中小企业资本性财产的数量。中小企业的偿债能力取决企业资本性财产数量的原因在于资本性财产的三大功能:信号功能、抵押功能和激励功能。信号功能是透过资本性财产可以折射出有关企业所有者的经营才能方面的信息,为中小金融机构或其他信用提供者关于项目质量的信息。只有那些有才能的人选择并且下了足够多“赌注”的项目才可大致判断为高质量的项目。因此资本性财产多的企业比资本性财产少的企业具有更高的偿债能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违约风险。抵押功能是资本性财产可以作为信用的一种担保,为中小金融机构或其他信用者提供保护,一旦项目失败,首先损失的是资本性财产,其次才是借入的财产;资本性财产越多,对借入财产的保护力度越大。因此,资本性财产多的企业比少的企业具有更高的偿债能力。激励功能是企业所有者在经营自己的财产时具有内在的动力。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由此产生代理成本,资本性财产越多的情况下,企业经营者在更大程度上是为自己而不是为贷款人工作,经营企业的内在动力越足,成功的可能性越大,把钱借给资本性财产多的企业比借给资本性财产少的企业更放心。中小企业的资本性财产数量越多,偿债能力越高,从一个方面提高企业的信用能力,从而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

    2.改善中小企业的信誉形象。中小企业不良的信誉形象增加了非正规金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应从以下几方面改善其信誉形象:首先,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中小企业才能在资本市场上成功地进行融资活动。其次,健全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中小企业要培养和聘用高素质的财务人员,进行科学的财务预算和财务核算,有计划地进行财务收支,尽量做到财务报表的公开透明。再次,建设企业诚信文化,诚信与公平才是企业获得最大盈利的关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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